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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擴展年金的保障功能

2017-05-0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  余偉錦

  按揭證券公司提出高息終身年金計劃,引起社會不少回響。究其原因,除了是回報理想外,這計劃亦代表着以強積金為主的個人儲蓄計劃得到進一步發展。政府曾在退休保障諮詢文件中指出,一般收入的市民若參與強積金計劃40年,便有機會積累到100萬元的退休金,而按揭公司所介紹的計劃,又保證投資100萬元的市民每月可獲取近6000元的收入,已遠比優化的長者生活津貼(3435元)的資助為高。

  因此,按揭公司年金計劃作為給予長者多一項保障生活的選擇,其優越性似乎并沒有太大的爭議。我們應集中討論的,是如何可令此計劃惠及更多不同階層的長者,其中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何使之顧及長者的住屋需要。

  要安享晚年,長者要有足夠的財政資源應付日常開支外,還需要有栖身之所。現時數項的退休保障計劃,皆有考慮長者如何得到安居。其中最明顯的例子是「安老按揭計劃」,參加計劃的長者既可每月享有因按揭樓宇而得到的收入,亦可留在原址居住。至於長者生活津貼計劃,在審查申請者的資產時,并不考慮他們的自住居所的價值。此舉令擁有物業的長者,亦可獲取政府的資助。而綜合性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既給予使用者租住津貼,亦容許他們申請公屋。雖然按揭公司的年金計劃提供不俗的每月回報,但假若參加者需要以部分的回報應付租金,其剩下的收入,可否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是一個未知數。事實上,現時不少的浻房租金,已接近4000多元,這已占年金每月回報的一大部分。

  不難預測,部分有經濟能力的長者寧可將其強積金和其餘積蓄投資於房屋,以申請安老按揭計劃或是長者生活津貼,而不考慮參與年金計劃。就算長者先把大部分的強積金儲蓄用盡,而申請綜援和公屋,亦可能比依賴年金的收入過活化算。

  因此,要鼓勵更多長者參與年金計劃,必須考慮如何協助參加者應付房屋需要。值得討論的方法包括兩項,第一是增加購買年金之上限,致使有經濟能力的長者獲取足夠的收入,滿足房屋需要。第二是評核長者申請公屋的資格時,只考慮他們從年金中獲取的收入,而不考慮這份年金的市場價值。當然,這些建議孰優孰劣,可行性多少,還是見仁見智。因此,可否將年金發展成保障長者生活和滿足房屋需要并重的計劃,是需要有社會共識作為基礎的。正因如此,在評價不同的退休保障時,我們必須從大部分長者的基本需要作為出發點,即既要避免他們的生活出現基本匱乏,亦要照顧到他們居住上的需要。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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