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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法納入人大預備及論證項目 今年不會出台

2017-05-03
来源:南方都市報

  今年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職的最後一年。根據昨日中國人大網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監督工作計劃,行政監察法將修改為國家監察法,擬於今年6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醫療衛生“母法”———基本醫療衛生法將於12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去年12月初次審議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也將於今年8月二審。

  此外,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土地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等,制定房地產稅法、關稅法、耕地占用稅法、原子能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等立法項目,列為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個人所得稅法、房地產稅法被納入到2017年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意味著有關方面將對這兩部法律展開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今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在監督工作方面,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藥品管理法和網絡安全法等6部法律進行執法檢查。

  南都訊 中國首部反腐敗國家立法的法律草案將在下個月與公眾見面。昨天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顯示,“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的法律案將在今年6月初審。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將監察范圍擴大到所有公職人員的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正在3省進行,南都記者了解到,改革試點中的一些探索和經驗將被寫入立法當中,社會各界所關注的“誰來監督監察委”問題也將在立法中明確。

  將賦予監察委員會必要的調查權限

  有關國家監察法的制定,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在今年1月份的新聞發布會上曾做介紹。他說,“國家監察委員會就是國家反腐敗機構,制定國家監察法實質是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完成國家監察法一審、二審,最終會出台國家監察法。”

  3月份的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透露了該法的最新進展:“今年應該可以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新華社報道,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參加北京代表團審議時,則詳細介紹了該法立法工作的相關信息。

  他說,在立法中將注重“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相結合”。黨既要加強對自身的監督,又要實現對國家機器的監督,黨內監督全覆蓋必然要求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強化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此外,通過制定國家監察法,將賦予監察委員會必要的調查權限,留置作為一種調查手段,將在國家監察法中得到確立。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介紹,目前,全國人大機關和中央有關部門正在合作研究相關修改問題,從工作安排上,國家監察法擬於2018年3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有望明確“誰來監督監察委員會”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央紀委公布了制定國家監察法的相關信息後,有不少專家學者就立法提出相關建議。

  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特邀監察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看來,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是以法律的形式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固定下來,保證制度運作的穩定性和長效性。

  馬懷德認為,在國家監察法中,將明確監察委員會的法律定位與權力運作機制;明確監察委的監督范圍、實現監察對象全覆蓋;完善監察手段和檢查程序。同時,還將在立法中強化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制約,並明晰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銜接機制。

  馬懷德曾專門撰文,就國家監察法明確“誰來監督監察委員會”的問題作出分析。他認為,監察委不僅要接受全國人大的監督,還要進行自我監督,接受黨的監督,接受社會和民眾的監督。除此之外,監察委員會要接受司法監督,“監察委調查終結後移交給檢察院的案件,如果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有權撤銷案件或者不予批捕。同時,檢察院作為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對監察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或者采取的措施有權實施法律監督”。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薑明安則認為,目前有關監察委的構建和設計,都是來自中辦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以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這兩份文件。目前來看,對於國家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的關系,二者的聯系與區別,《決定》確定的還只是一個大致輪廓,國家監察法立法必須將其明晰化。

  解讀

  個稅法列入修法時機已成熟

  “個人所得稅法被納入到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中,我認為是水到渠成的事情。針對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討論已經很多年了,現在已經基本達成共識,列入修法的時機已經成熟。”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告訴南都記者。

  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今年兩會期間回應個稅改革進展時指出,目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據介紹,個稅改革將按照“履行綜合與分類相聯合,方案總體設計、實施分步到位,逐步樹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路徑推進。

  王雍君表示,針對這部法律,目前已經在“綜合與分類相聯合”這個問題上達成共識,“雖然分成幾類爭執還是比較多,但共識在基本面”。

  對於納稅人普遍關心的提高免征額的問題,肖捷說,“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時候,我們將根據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測算,確定是否提高免征額,該提高就提高。”

  對此,王雍君表示,大家普遍認為應該提高起征點,但在現有的基礎上提高到多少,共識還是比較少。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朱為群則表示,稅制結構公平性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得到相應重視。他認為,個稅設計的基本原則應該是量能負擔,“能力強的多繳,能力弱的人少繳”,但在現實中,卻存在“有能力但不繳稅”的情況,對此法律應該予以規范,公眾也應該予以重視。

  房地產稅法今年不會出台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明確表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這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任務中列出來的,所以本屆人大常委會把制定房地產稅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規劃。但是這部法律涉及面比較廣,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安排。

  首個土壤汙染防治法將一審

  首個土壤汙染防治法草案將於今年6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將土壤汙染防治法納入初次審議的法律案中。

  目前,在大氣、水汙染防治方面,中國均有專門的法律,獨缺土壤的。現有土壤汙染防治的相關規定分散在《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農業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缺乏系統性、針對性。

  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土壤汙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

  去年11月,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付莎曾在一專業論壇介紹,土壤汙染防治法草案的征求意見稿已經環資委全體會議內部審議通過,並對外正式征求意見,一審後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土壤汙染治理耗資巨大,並且有的曆史遺留問題難以找到汙染責任人。法律如何規定治理資金來源是各方關注的一個問題。中國環境修複產業聯盟秘書長高勝達去年底參與過草案征求意見,他告訴南都記者,當時的征求意見稿提到建立土壤汙染防治基金。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付莎在上述論壇介紹,征求意見稿的第七部分內容就是關於土壤汙染防治的經濟措施。草案中提出要建立土壤汙染防治基金,基金有一套自己的運作方式,能夠更有效解決目前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第七部分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財政投入,確保財政資金收入效益。同時,國家要采取有利於土壤汙染防治財政稅收、價格、金融的措施,鼓勵社會力量以市場運作的方式參與土壤汙染防治。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7年立法與監督計劃(部分)

  6月

  立法: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水汙染防治法(修改)、土壤汙染防治法。

  監督:國務院關於2016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國務院關於藥品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8月

  立法:電子商務法。

  監督: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工作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10月

  立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監督:最高法、最高檢關於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

  12月

  立法:基本醫療衛生法、社區矯正法。

  監督:國務院關於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於國家財政教育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網絡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

  采寫:南都記者 程姝雯 王秀中 程思煒 發自北京

[责任编辑:吴梓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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