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涉貪案,終審法院將於今日起,一連兩天處理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於去年7月只批出原審第5控罪、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許可,即公職人員在上任前收取款項後,向付款人保持「傾向優待」,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郭炳江早上約9時45分抵庭,被問及對上訴有否信心,他指「我有平安的心」,又回應指「日日都有祈禱」,為自己及家人安然無恙而祈禱。
郭炳江抵達法庭,並指有平安的心。
郭炳江表示之前有去旅行,包括三亞、北京、南京、德國、上海,聖誕節去了滑雪「再回來法庭,我梗係緊張啦,但比之前輕鬆少少」。郭炳江說:「噚晚瞓得幾好,Hope the best。」又指:「今天平安的心,我當然有為家人及朋友祈禱、信心就有少少,但係都要聽埋今日庭上的陳詞」。郭炳江長女郭曉妍、兒子郭基輝亦有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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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的4名上訴人為許仕仁、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於14年12月分別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多項罪名成立,許被判監7年半、陳被判監6年、郭及關則各判囚5年。
終審法院批出原審第5控罪「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許可,涉及郭、陳、關3人串謀在許仕仁於05年至07年6月底上任政務司司長前,給予許850萬元款項,作為向付款人保持傾向優待(favourable disposition),4名上訴人認為因有關款項是許出任公職前收取,故收款行為不應視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