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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偉哥之父”閆永明在新西蘭被罰2億 1.3億返還中國

2017-05-11
来源:觀察者網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報道,記者5月10日從公安部獲悉,新西蘭奧克蘭地區法院對曾被我國通緝的“百名紅通”人員閆永明在新西蘭犯洗錢罪進行宣判,判處閆永明5個月家庭監禁,附加6個月緩刑監管。此前,新西蘭將罰沒閆永明犯罪所得的2785萬新元(約合1.3億元人民幣)返還我國。

  新西蘭警方10日聲明稱,閆永明在庭上對其洗錢的指控供認不諱。據新西蘭Stuff網站報道,據新西蘭高級警探漢米爾頓(Craig Hamilton)當地時間周三(10日)介紹,對閆永明的洗錢案調查2014年8月開始,涉案金額巨大,且涉及1999年至2001年間的一系列詐騙行為。

  新西蘭Stuff網站報道截圖

  報道援引新西蘭警方的聲明稱,2016年8月,警方對閆永明的4285萬新西蘭元(約合2.02億元人民幣)資產進行充公,其中2785萬新西蘭元(約合1.3億元人民幣)還給中國,剩下的1500萬新西蘭元(約合7080萬元人民幣)將上繳新西蘭國庫。

  “即使在海外的犯罪行為,我們也會徹底調查,并從犯罪和民事角度考慮所有可用的選項。”漢米爾頓稱,“這起案件也說明了我們與海外執法機構有良好有效的合作,證明我們與中國關系良好。”

  《環球時報》11日援引新西蘭當地媒體報道,一名來自中國使館的官員曾出現在庭審的旁聽席上。

  據新華社10日報道,2016年初,中國警方在與新西蘭警方聯合調查閆永明犯罪所得,并積極準備提請新西蘭引渡閆永明的同時,開始對閆永明開展勸返。

  在法律震懾和政策感召下,閆永明最后選擇退還巨額贓款、繳納巨額罰金,并接受中新兩國法律審判。2016年11月12日,閆永明回到中國投案自首。

  2016年12月22日,經依法公開審判,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閆永明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沒犯罪所得收益。

  閆永明(資料圖)

  鑒于閆永明回國投案前,新西蘭警方已向法院指控其涉嫌洗錢犯罪,應新西蘭警方請求,2017年1月12日,中國警方將閆永明移交新西蘭警方,由新西蘭法院繼續對其在新西蘭涉嫌洗錢罪進行審判。

  據悉,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時任吉林通化金馬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閆永明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該公司共計1.87億余元人民幣,并于2001年11月9日潛逃出境,先后逃往澳大利亞、新西蘭。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報”。

  隨后,中國警方與澳大利亞、新西蘭警方就緝捕閆永明和追繳其犯罪所得持續開展執法合作。2006年11月,澳大利亞將查獲閆永明的 337.4萬澳元(約合1900余萬元人民幣)犯罪所得罰沒,并于2007年6月返還中方。此后,閆永明逃往新西蘭。2015年4月,閆永明被中央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境外追逃追贓辦公室列為“百名紅通”人員第5位。

  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負責人表示,中國司法機關對閆永明的審判體現了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寬大處理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時,中澳、中新執法部門共同合作,實現了“人贓俱獲、罪罰兼備”,也再次表明世界上沒有“避罪天堂”,“天網”會越織越密。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5月10日中央追逃辦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紅通人員”處置情況。

  截至5月8日,已歸案的40名“百名紅通人員”中:已作出判決的15名,作出不起訴決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審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移送審查起訴或正在偵查的13名。

  2015年4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紅色通緝令。兩年來, 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在各地追逃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已通過勸返、遣返、緝捕等方式追回 “百名紅通人員”40名。

  這40名已歸案“百名紅通人員”中,已經宣判的15名。移送審查起訴或正在偵辦的13名。分別是:山東省儲士林、重慶市巴連孝、遼寧省周世勤、 浙江省楊秀珠、河北省韓建鵬、浙江省楊進軍、北京市方翠英、山東省邱渤海、廣東省王雁威、湖北省蔣謙、湖北省王誠建、遼寧省王佳哲、浙江省李世喬。此外 2015年11月26日,鑒于顧震芳已于2006年在泰國死亡的事實經查證屬實,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撤銷犯罪嫌疑人顧震芳貪污案的決定。

  專家分析指出,對外逃人員的處理充分體現了依紀依法辦案的要求,充分體現了我國對外逃人員的追逃追贓政策,即對投案自首的依法寬大處理,對勸返的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緝捕歸案的從重處罰。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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