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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10被告進行答辯 1人承認襲警罪

2017-06-01
来源:巴士的报

  去年農曆大年初一深夜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逾90人先後被捕。一宗涉及10名被控以暴動、襲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損壞等共14項控罪的被告之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科技庭進行答辯,主審法官為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

  案中部份被告:葉梓豐(左1),鄧敬宗(左4),李卓軒(右2)

  被告莫嘉濤於庭上承認一項襲警罪,否認3項暴動及刑毀罪。而其他被告,除被告吳挺愷外則否認所有控罪。吳挺愷將於下午就控罪進行答辯。

  第四被告何錦森否認全部控罪。(香港01 梁芷君攝)

  案情指,去年2月9日凌晨5時,警方於彌敦道南行線近鼓油街交界組成警方防線,與集結在鼓油街的人士對峙。於對峙期間,被告莫嘉濤跑到警方防線後方,並向警員黃永浩投擲物品。該物品擊中黃面前的鐵馬再造成巨響,構成襲擊。黃即與其他警員上前制服被告。控方證物光碟中,可拍到被告的容貌及外觀,亦錄得被告手持樽型物體步向防線及被警員制服的畫面。

  代表被告鄧敬宗的代表律師於庭上申請,將案發當晚於亞皆老街鳴槍的警員列為控方證人,惟遭控方以案情不相關為由拒絕,並建議辯方將這名警員申請為辯方證人,辯方律師直指這是「不恰當、不公平」。

  控方回應指,被告當晚凌晨3時至5時出現在西洋菜南街附近,而該警員則在當時2時05分在亞皆老街鳴槍,認為兩個情況的地點及時間存在差異,亦看不出警員開槍與被告干犯罪行有何干。

  辯方則指該警員開槍已令本案變質,警員鳴槍是使用過份暴力拘捕示威者。而根據控方案情,辯方認為示威者使用磚頭的武力程度較槍枝低。

  部份被告舉傘離庭。(香港01 梁芷君攝)

  10 名被告分別為莫嘉濤(18 歲)、鍾志華(30 歲)、何錦森(37 歲)、霍廷昊(23 歲)、陳和祥(70 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 歲)、林永旺(22 歲)、葉梓豐(17 歲)及吳挺愷(25 歲),他們分別被控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毀壞及襲警等共14罪。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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