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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暴亂等14罪 最高可判囚7年 旺暴10人受審 首被告認襲警

2017-06-02
来源:香港商报

  左起:林永旺、何錦森及鍾志華涉暴動罪受審。

  被告葉梓豐(左)及鄧敬宗出庭應訊。

  【香港商報网訊】去年農歷大年初一深夜發生的旺角暴動,多人於事后被檢控及已有暴徒被判刑。其中一宗涉及10名被告的案件昨日開審,由於涉及較多被告及有多條現場拍得的暴動片段需要呈堂,區域法院特別借用了西九龍法院大樓的科技法庭進行審訊,但仍由區域法院法官審理,是首宗在西九龍法院科技庭進行審訊的案件。同案原本有11名被告,分別被指在去年2月9日在旺角參與暴動、襲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損壞等共14項控罪,最高可以判監禁7年。案中唯一女被告、17歲的李倩怡早前棄保潛逃,法庭已頒下拘捕令。

  通緝潛逃女被告李倩怡

  10名男被告莫嘉濤(18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5歲)。首被告莫嘉濤昨承認一項襲警罪,但他與另外8名被告否認暴動、刑毀等罪名,要繼續審訊;而第11被告吳挺愷將於今日就控罪進行答辯。

  旺角騷亂當晚一名交通警員被暴徒打跌地上(上圖),導致有警員向天開槍示警(下图)。辯方申開槍警員列控方證人被拒。

  警拒開槍鎮壓警員列證人

  代表第7被告鄧敬宗的辯方律師於庭上申請,將案發當晚於旺角亞皆老街鳴槍的警員黃慶威列為控方證人,惟遭控方以案情不相關為由拒絕。

  辯方律師指這是「不恰當、不公平」的做法。控方則回應,被告當晚凌晨3時至5時出現在西洋菜南街附近,而該警員則在當晚2時05分在旺角亞皆老街鳴槍,認為兩個情況的地點及時間存在差異,亦看不出警員開槍與被告干犯罪行有何干。

  辯方則指,該警員開槍已令本案變質,警員鳴槍是使用過分暴力拘捕示威者。而根據控方案情,辯方認為示威者使用磚頭的武力程度較槍枝低。

  莫嘉濤站警防線后方掟硬物

  至於有關第一被告莫嘉濤承認1項襲警罪;否認其餘3項暴動及刑事毀壞罪。案情指,去年2月9日凌晨5時,警方與集結在鼓油街的人士對峙,於對峙期間,莫跑到警方防線后方,并向警員黃永浩投擲物品,該物品擊中黃面前的鐵馬再造成巨響,構成襲擊。黃即與其他警員上前制服被告。法官接納此項襲警罪名待審訊完畢后再作判刑。

  至於餘下一名被告吳挺愷,因為對呈堂文件有爭拗,法官押后至今日才聽取答辯,然后由控方作開案陳詞。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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