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長余靜宜作供,讲述当日遭暴徒围攻的情况。
【香港商報网訊】去年農历大年初一深夜旺角暴亂,其中10名被告被控暴動等罪名案件,昨日第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控方傳召多位參與維持秩序的警官及警員作供,講述去年2月9日(年初二)凌晨4時在彌敦道遭遇大批暴徒以掟磚、竹枝襲擊的慘况。有女警長指與6名同袍拘捕一名「大隻」男子后,被超過50名暴徒圍住掟石,最終被「大隻」男乘亂逃去;亦有在警車內的警員形容暴徒將竹枝對着警車「好似標槍咁標過嚟」;更有2名暴徒分別以摺櫈和長5呎白色棒攻擊警員,當時聽到有記者大叫:「唔好打,會搞出人命」。
案件今日續訊
10名男被告依次序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5歲)。
初二凌晨4時在彌敦道北行線巡邏的女警長余靜宜供稱,當時帶領6名新界南機動部隊隊員巡邏,其中一名隊員在馬路上被一名「大隻」男子襲擊推倒地上,於是上前制服暴徒,期間在彌敦道南行線的示威者開始向他們投擲石頭等硬物,有人朝他們冲過來,基於安全考慮,隊員把男子帶入行人路近金至尊位置,示威者跟隨他們不斷施襲,4名隊員持圓盾站在前排阻擋投擲物,「大隻」男子被控制期間反抗,一隻腳踢到她雙腳后,她隨即扒在地上。
她續說,示威者掟磚的次數愈來愈密,人群愈聚愈多,相信超過50人,他們嘗試撤退但失敗,於是要求增援,數分鐘后,4名戴頭盔的便裝人員到場協助撤離。撤退并不順暢,隊員走散,「大隻」男子走甩,示威者隨后停止追擊。
警員遇襲倒地同袍遭摺齙攻擊
有份協助制服「大隻」男子的高級警員周偉杰供稱,他和同事連同被捕男子都有「生命危險」,於是帶着他走向尖沙咀方向,跑不足10步就停下,再把男子按地,并成功鎖上手銬;同一時間,約50名暴徒冲過來,4至5名軍裝警「被掟石襲擊至散晒」,期間被「大隻」男乘亂逃去。
他說,暴徒冲到他面前「掟石,唔知用乜澫打我,又有手腳襲擊」,只能用雙手擋格,最終不支倒地,右鞋甩脫;之后見到同袍被追打倒地,一名黑衣男子和紅衣男子,分別以摺齙和長5尺白色棒攻擊,他奮力冲前撥開兩名襲擊男子;又聽見附近有記者高叫:「唔好打,會搞出人命」,襲擊才停下來。
警車被圍石頭竹枝橫飛
年初二凌晨5時乘坐警車AM6796在彌敦道北行線近長沙灣街的警員葉劍坤供稱,警車從登打士街轉入彌敦道北行線,駛至近長沙灣街時,前方路中心布滿多個大型綠色垃圾桶,警車停下,附近百多名聚集人士隨即不停叫囂,很多人說「圍住距、圍住距」,有人隨即涌前,以雜物、石頭、竹枝襲擊警車。
他說,一名20餘歲的口罩男子,穿灰色連帽衫和深色褲,揹着背囊,在車前方掟石頭。一名揹着深色背囊的黑衣口罩男子手持一支長約一米的竹枝,從右邊前方行至車尾篤車尾玻璃。另一名男子拿着竹枝對着警車「好似標槍甘標過懥」。車上4人沒有受傷,但警車傷痕纍纍。
坐在警車中排座位的警員鍾裕馳表示,當時大量玻璃碎「濺到身上」,戴着頭盔「扒系到」,靠着車門「縮低」避免受襲,當時「好驚掟中我,生命受威脅」。
另一宗旺暴案5人下月中裁決
旺角騷亂另一宗5人被控暴動罪的案件,控方在結案時提出以非法集結,作為暴動罪的交替控罪,但辯方律師提出反對,認為這是違反程序公義,控辯雙方昨日已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后至下月17日裁決。5名被告包括陳紹鈞、孫君和、楊子軒、連潤發和羅浩彥。控罪指他們去年2月9日(年初二)清晨,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