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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次遭車碾壓身亡續:前車符合逃逸致死情節

2017-06-1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網北京6月9日電(記者 趙豔紅 潘旭海)近日,一則“女子兩次遭車輛碾壓”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7日晚,河南省駐馬店警方發布警情通報稱,這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發生於4月21日晚,受害人馬某已經死亡。案發後幾小時,兩名肇事司機已到案依法接受處理。律師分析指出,從視頻來看,逃逸肇事司機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節;同時相關部門應主動調查事發路口是否有必要設置紅綠燈以降低事故率。

  女子斑馬線被撞躺地1分鍾遭二次碾壓身亡

  6月7日,網友“袁啟聰”發布的視頻中,一名身穿淺色上衣的年輕女子在夜間走斑馬線過馬路,低頭時被左側駛來的轎車撞倒。肇事車輛沒有停車,徑直駛離了現場。女子躺地62秒後遭一車輛二次碾壓。車主隨即停車下車查看受害人。

  7日晚22時35分,駐馬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駐馬店”通報稱:2017年4月21日19時54分許,交警支隊事故大隊接市局110指令稱:解放路與學院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馬某)死亡。事故大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連夜調查取證,次日清晨司機張某、劉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處理。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月發生的案件,為何直至6月才進行通報?針對網友的質疑,“平安駐馬店”7日晚23時17分回應稱,每天全國各地都會發生許多交通事故,不可能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要發布出來。但案件確實幾個小時就破了,檢察院批捕很及時,現在賠償也已到位。

  律師分析:

  逃逸肇事司機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節

  北京一軒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博臻律師表示,根據視頻判斷,受害人受到第一次撞擊時,是站立在斑馬線上的,且被撞懸空後才倒地,肇事司機應該能觀察到受害者,卻將受害者遺留在易發生交通事故的馬路中央,可初步判斷其故意逃逸的可能性較大。

  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優銀律師指出,第一次撞擊雖不知是否造成當事人死亡,但是當事人倒在高度危險的機動車道,極易引發再次碾壓,這樣的後果司機可以預見仍然選擇逃逸,因此當事人受到再次碾壓與司機的逃逸行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本案逃逸司機涉嫌交通肇事罪,同時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節。二次輾壓的車輛司機在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也未對路面進行仔細觀察,也存在過錯,但屬事故次要責任,其行為應該不構成犯罪。

  相關部門應主動調查事發路口有無必要設置紅綠燈

  此前有媒體報道,據網友爆料稱,此地沒有紅綠燈的曆史在20年以上。記者利用街景地圖查找事發路口發現,解放路與學院路路口是一個T字形路口。

  根據《紅綠燈國標(GB14886-2006)》規定:當相交的兩條道路均為幹路時,應設置信號燈。當相交的兩條道路中有一條為支路時,應根據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狀況等條件,確定是否設置信號燈;在采用信號控制的路口,已施劃人行橫道標線的,應相應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

  王優銀律師指出,受害人馬某的家屬或者當地市民,可要求相關部門公開這個路口的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狀況等數據。相關部門也應積極進行調查該路口的情況,看是否有必要設置信號燈從而降低事故率。

  8日至9日,記者多次致電駐馬店公安局宣傳科欲了解本案進展,均無人接聽。一位張姓工作人員短信回複記者稱,目前案件還在辦理中。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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