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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櫃強奸案被告罪成囚11年

2017-06-2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電器售貨員前年10月潛入前女友家中并匿藏衣櫃內,并伺機撲出及對前女友施暴,事后被控強奸、非禮及嚴重入屋犯法等共5宗罪。29歲被告陳俊文早前被裁定1項嚴重入屋犯法罪及1項強奸罪罪成,辯方昨求情指被告雖然手持鎅刀入屋,但只是口頭稱「做對鬼鴛鴦」,最終沒有傷害前女友,但高院法官陳慶偉不敢茍同,嚴厲斥責被告精心計算后犯罪,又指「本席完全想不到,為何一個人傷害自己曾經深愛的女士」,考慮后判以被告即時入獄11年。

  案件昨在高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案發雖然帶同鎅刀入屋,威脅前女友要求復合,若不服從便會傷害她后再自殺,做對「鬼鴛鴦」,但事實上沒有用鎅刀傷害任何人。陳官引述案情,被告明顯有預謀,趁事主未歸家前埋伏,更服下壯陽藥及帶鎅刀入屋。慶幸最終沒有使用鎅刀,這不等於被告仁慈,純粹是女方為求保命使用懷柔說話。

  官斥情節異常惡劣

  陳官指法庭留意到近年很多性侵犯案件,都是情侶分手后,一方作出嚴重傷害,利用通訊發達,苦苦糾纏,稍一不如意就威脅對方,如用裸照及施暴,直言此風不可長。法庭必須明言不接納雙方之前有親密關系作為求情。

  陳官稱本案情節異常惡劣,對於事主上庭作供重提傷痛經歷,陳官指「完全不見距有丁點濓悔意,或顯示出對受害人任何一點憐憫之情」。根據受害人的創傷報告,毫無疑問事主留下終生不能磨滅的影響,腦海不斷重復案發情景。從呈堂照片所見,事主滿身瘀傷,并且被告施暴是沒有使用安全措施,更顯事件嚴重。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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