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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6歲女生被奸殺 其母:對方一上來就想拿錢解決

2017-06-27
来源:紅星新聞

  原標題:北京一中院剛剛宣判一年前教室奸殺案受害者母親:對方上來就想拿錢解決

  “不接受道歉,不諒解,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這是李潔對王哲(化名)的態度。

  去年5月19日晚,李潔16歲的女兒姚易(化名),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聯。次日清晨,姚易的尸體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同日,姚易的同學——17歲的王哲投案。

  2017年6月26日,北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哲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公開宣判王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后,李潔接受了紅星新聞的采訪,她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

  ▲受害女生姚易。 李潔供圖

  A.教室里的強奸殺人案

  女孩出事前還和母親微信聊天

  17歲的同學第二日投案

  2016年5月19日晚,正在北京市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讀高一的16歲少女姚易,突然失聯了。次日,17歲的王哲向警方承認自己動手殺害了同學姚易。

  姚易的母親李潔說,自己女兒生性乖巧懂事,成績優異;因想要考托福出國選擇離開山東老家前往北京求學,平時會經常向母親匯報學習生活情況,一個月回家一趟或者兩趟。案發之前,姚易還曾向母親抱怨王哲總是找自己麻煩,但母女都沒有放在心上,母女倆經常一起討論姚易出國后讀什么學校、選什么專業的事情。

  2016年5月19日20:48分,李潔正和女兒微信聊天,沒有收到女兒回復后,她以為女兒去洗漱了便沒有在意,隨即她告訴女兒已經匯款,依然沒有回音,此時的李潔還不知道女兒再也不會回她消息了。

  當晚21:00,姚易手機顯示和某同學通話兩次。

  當晚22:02,王哲翻墻離開學校,被監控拍到。

  2016年5月20日0:40分,李潔接到學校電話,被告知自己女兒姚易和王哲出去至今未歸。

  校方讓李潔放心,稱已收到王哲短信,短信說姚易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李潔隨即給女兒打電話,關機。盡管有校方安撫,但李潔還是決定連夜從山東東營開車到北京。

  案發教學樓。 李潔供圖

  2016年5月20日上午,王哲投案,他承認自己殺害姚易之后拿走手機并關機,但不承認自己強奸姚易。隨后王哲被公安刑事拘留。

  2016年5月20日,因為堵車的緣故,李潔在中午到達學校,隨即被告知女兒姚易遇害。

  是否自愿發生性關系成焦點

  女孩母親奔走各地做調查

  王哲堅稱和姚易是自愿發生性關系,事后由于姚易反悔要向老師報告,情急之下用手將姚易勒死,李潔從女兒生前反應來看,怎么都不相信是他倆是男女朋友關系。

  兩人是否是自愿發生性關系?這成為本案最大的分歧點。

  為了給女兒一個公道,李潔對媒體稱, “她把家里的生意關了,很多事情也不做了,一直在專心調查這件事情。主要在調查,搜集證據、找律師、找法醫、找專家,向檢察院提出補充鑒定申請,申請對被害人是否存在骨折、臀部褲子處大量血跡的形成等進行補充鑒定。這期間我一直住在北京,但往全國各地跑。”

  事發后,王哲的個人及家庭信息也被網友不斷曝光。網傳王哲家很有勢力,王哲的母親呂紅霞是北京某商貿公司總裁,王哲曾在新東方開學典禮上作為高一新生代表發言。還有網友表示,事發當晚,是王哲在學校的一個狂熱仰慕者劉某給姚易打了兩個電話,才引姚易到的601教室。

  2017年4月19日,該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哲故意殺人、強奸一案。法院認定王哲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哲和朋友對話。李潔提供

  B.紅星對話女孩母親

  1、談原諒:“對方一上來就想拿錢來解決,我怎么可能接受”

  對于判決結果,李潔說出“尊重判決”的語氣有點勉強。一方面,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無期徒刑已經是最高的刑罰,即使她要求上訴,刑期上也沒有加重的空間。但另一方面,她說:“作為母親,我當然希望讓他死刑,自古以來殺人者償命。”

  她之前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她不需要對方賠償,甚至對于這起案件,她都沒有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要求。也就是說,她“根本不打算諒解對方”。

  根據最高法修訂后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李潔告訴紅星新聞,這是因為對方家屬一開始處理問題的態度激怒了她。

  “出事第二天,我們人還在去北京的路上,他們就托新東方的老師和校長給我們帶話,問這個問題能不能用錢解決,你說我當時怎么可能接受。”李潔說,在金錢交易被拒絕后,王哲以及他的家人再也沒有聯系過他們,在庭審和判決階段也沒有見到王哲的家人出席。

  26日下午5時,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王哲的母親呂紅霞,呂紅霞稱目前在外面出差,不在北京,被問及對判決結果的看法,呂紅霞稱“我沒有在判決現場,還不知道判決結果,不知道是什么情況”,并希望記者能理解她現在的心情。

  “我現在還在開會,腦子里有好多事情,不方便跟你聊。” 呂紅霞說。

  2、談庭審:“穿一身名牌,全場鎮定,我感覺對面站了個演員”

  王哲并非沒道歉,只不過他的道歉并不被接受。根據媒體報道,王哲在4月19日的庭審上數次道歉,但李潔始終沒有接受。

  對這點,李潔說道歉的前提“至少是承認錯誤”,但一直到判決,王哲方面一直沒承認所犯的強奸罪行。“他一面堅稱當時雙方的行為是自愿的,一面又給我道歉,這我沒法接受。”

  李潔告訴紅星新聞,在庭審階段,對方律師試圖為王哲做無罪辯護,“對于殺人,對方說是過失殺人,而強奸,對方則辯稱兩人是情侶關系。”

  為了搜集相關的證據,李潔在這一年中輾轉奔波。最初警方的鑒定結果并不能證明強奸,她輾轉聯系到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的劉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馬智華主任和戴浩霖博士,為女兒的尸體做了補充司法鑒定,最終確定了外傷系擊打造成,進而幫助認定了強奸的罪名。在證人方面,劉潔找了姚易在新東方的同學,加上檢察院通過技術手段恢復的通訊記錄,證明了兩人不存在男女朋友關系。

  而北京一中院的判決,最終也采信了相關的證據,認定王哲“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與婦女強行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對于王哲,李潔曾專門寫過一個材料交給警方,名字就叫《李潔起底王哲》,在這份材料中,她將王哲稱為“出生在問題家庭的問題少年”,稱他“在學校是黑團伙頭目,除了學習不干其他壞事都干。”

  ▲王哲的朋友圈。李潔供圖

  在法庭上,王哲讓李潔印象深刻。“他一會兒不承認強奸,一會兒又給我道歉。判決的時候,穿了一身名牌,頭發梳的立立整整的,全場神情鎮定地站在那,一言不發,我感覺對面仿佛站了一個演員。”

  3、談未來:將回山東老家考慮起訴學校

  據了解,出事的北京新東方外國語學校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其官網顯示,“學校占地面積128畝,總建筑面積45000平米。現有高中三個年級和初中三年級共二十個教學班。學校采取小班教學模式,每班25-30人,可以保障每位同學都得到教師的足夠關注……”

  然而,李潔告訴紅星新聞,女兒從初三開始就讀,“當時因為校長是山東人,在山東當地設了個報名點,女兒正好要考慮出國,所以我們就過來了。”

  女兒出事之后,李潔說她才意識到這所學校的管理“其實相當混亂”。“出事的地方沒有監控,老師搞不清學生狀況,最關鍵的,校長竟然告訴我在這里男生和女生開房很正常。”

  李潔說,他并沒有考慮好要不要向新東方發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她說“很后悔讓女兒來北京。”

  對于未來的生活,她并沒有想太多,只是說專注眼下的判決,稱未來風平浪靜了,可能會回到山東的老家。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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