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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P2P資金,何妨更科技一些

2017-07-13
来源:证券时报

   證券時報記者 劉筱攸

  深圳市日前出台網貸(P2P)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將P2P資金的存管銀行屬地化。如果管理辦法最終通過,深圳已上線資金存管的網貸平台,將因存管行在深圳未設立分行不得不更換資金存管銀行。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7月19日。

  這一紙意見稿,打擊面不小。網貸之家數據顯示,截至征求稿出台當天(7月3日),共有50家平台與在深未設分行的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含已完成系統對接並上線的平台),占113家已簽協議平台的44%。其中,有17家已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並上線。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深圳緊隨上海,提出存管屬地化,恒豐、廈門、江西、華瑞、新網等一眾銀行已在“提心吊膽”。有銀行好不容易才跟上海金融辦爭取到“新老劃斷”,現在,又要為剛與深圳P2P平台簽訂的13份存管協議“可能作廢”而傷腦筋。

  記者近日采訪了中國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一位互聯網銀行高管、一家大型城商行托管部負責人以及部分P2P平台高管,希望能在“征求意見稿”截止日前,盡可能充分地表達更多來自市場的聲音。

  記者結合自身的觀察,將各方主要論點提煉如下。

  第一,從國家到地方層面的金融監管政策要統一,不應該層層加碼。此前,央行和十部委聯合下發了互金頂層指導意見、銀監會亦發布了網貸活動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兩份國家級的管理意見包含了備案、信披、業務紅線、資金存管等細化要求,但均未提屬地化,表明這並不是一個會影響網貸業務監管的突出矛盾點。

  第二,網貸資金存管並非充分競爭市場,不應人為設置過多障礙。此前,第三方支付一直在網貸存管中占據絕大多數份額。因為監管政策遲遲未落地等原因,銀行沒有足夠動力拓展市場。已在去年破冰涉足網貸存管的幾家銀行,而今又可能要因個別區域的屬地化政策,將被排斥在外。

  第三,部分地區金融辦擔憂,異地轄區監管難以追查資金流向,但其實通過技術手段完全可以解決。不少商業銀行電子銀行部人士和互聯網銀行人士告訴記者,目前的互聯網技術足以支持業務的大量級並發和數據的實時傳輸,異地秒級監管只需要通過數據接口的調用便可實現。對此,廈門金融辦已經開了一個異地數據實時監管的好頭——該金融辦牽頭成立了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預警平台,要求本地、異地存管銀行的實時數據上傳報送。該平台進行資金流和存證合同內容中的業務數據的匹配,從而實現對存管業務的數據、資金流向等要素的實時監管。

  也就是說,除非是深圳金融辦實際上想用現場/駐場檢查的手段來監管平台本身,否則屬地化監管是為了提升監管效率、節省監管成本的說法,只怕站不住腳。

  第四,科技監管比物理渠道監管更為符合趨勢。中國的互聯網金融目前已充分呈現了跨行業、跨市場的影子銀行風險,如果監管思路還是停留在物理渠道的簡單維度,而不去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技術豐富金融監管手段,那麼幾乎很難識別交叉性金融風險,更別說做到風險的預警和防范。央行日前成立的金融科技委員會,再早之前成立的國家級互金協會,都已在探索新的監管手段,如信息互通、白名單共享、違約預警制等舉措,最大化擁抱科技監管。

  事實上,這在銀監會對銀行的監管上早有體現。例如,1104報表就是最好的非現場合規制約,這個做法已被證明能極大提升監管及統計效率,值得借鑒。總之,對於互聯網業務更應加強非現場監管,更應側重利用互聯網對全國平台實時跨區域監測。

  第五,可以探索更為智慧的監管方式。北京金融局對於銀行存管屬地化未作要求,僅強調“須得金融局認可”,被各方解讀為最高明的手段:這不僅通過其他門檻的限制讓符合規定的P2P進場,同時還對存管銀行提出高要求——“不是僅僅在本地有分支機構就可以,你的信息建設等軟硬件,要能最大化幫助我的監管舉措落地”。所以,不設限管得其實更嚴。不用一紙戶口拒絕銀行的參與,反能更讓銀行充分競爭。

  管理辦法意見征求還有不到一周就將截止,期盼最終能出台一份辦法,讓涉及資金存管的各方,都能在監管可控范圍內,“不折騰”、少操心、更高效且更符合時代發展趨勢地,參與到網貸行業的發展建設中。

[责任编辑:吴梓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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