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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在粵養老買房撤限

2017-07-2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李苑立報道:在廣東省內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內地領取社保養老金、公積金貸款買樓已無障礙。記者獲悉,廣東省政府日前在回覆全國政協委員劉昕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交的「關於引進人才社保及公積金」提案時表示,自今年1月廣東實施新政策后,在粵外籍人員只要正常購買了社保與公積金的,均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沒有內地身份證不受影響。

  另悉,在外籍人士補繳社保費等方面,廣東省亦明確了新老辦法的續接時間點,徹底打通了外籍人士在內地領養老金的制度障礙。

  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補交社保

  該提案回覆稱,自2008年起,廣東對高層次外籍人才實行了社保、住房等多項政策便利。對普通在粵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員,按1994年的政策規定,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且購買了社保的,方可享受內地的養老保險待遇。

  但一段時間以來,外籍人士在內地購買社保的不多。在2005年、2011年,國家及廣東省先后出台了《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社會保險法》、《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等系列文件,明確用人單位有聘户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在實際執行中,仍有部分外籍人士未能及時購買。

  此次廣東省在回覆中表示,根據該省人社廳的文件劃定:2011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國境內就業的港澳台及外國人,統一以2011年10月15日起為線,可補繳社保后享受相應待遇。2011年10月15日以后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從就業開始之月起參保繳費。對於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就在內地工作的,能否補繳之前的社保金,則屬於國家事權,廣東省將積極向中央反映尋求解決方案。

  可用公積金在粵買樓

  根據2003年國家公積金政策,港澳台及外籍人員不在該項制度的保障範圍之內。近年來,隨著廣東省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外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廣東先后在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等市探索放開對港澳台和外籍人士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限制。

  回覆表示,1月實施的《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政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在廣東省工作的國(境)外人才,符合條件的,在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方面與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這意味著在粵的外籍人員已經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購房優惠政策。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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