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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產研究中心:長效機制框架已現

2017-08-16
来源:中國證券網

   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 李宇嘉

  樓市長效機制的眉目漸漸清晰,即壯大租賃,構建“租售並舉”、“先租後買”、“先買房後改善”的住房供應新體系。

  之所以說這就是樓市的長效機制,就在於在這樣的住房供求模式下,2.45億外來人群、2000萬租房大學畢業生、1.5億留守人群(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才能“紮根”城市;廣大年輕人群才願意在較長時期內選擇租房。由此,高負債購房需求會減少,狂熱的需求、預期和杠杆推動高房價和資產泡沫的邏輯才會消除。

  另一方面,目前各種“漂”的人群有4億左右,與現有城市常住人口體量差不多,這是樓市最有效的需求。他們如果能通過體面的、成本相對低的租賃“紮根”城市,並依靠不斷積蓄,或共有產權、“先買房後改善”、“先小後大”等理性購房模式,擁有產權住房並成為“有產者”,投資需求積累的泡沫就會“軟著陸”。同時,調控高壓疊加“租售並舉”,房價趨於平穩,生活成本下降,老百姓安心租房,被高成本購房和生活壓抑的消費將釋放,構建內需社會自然水到渠成。當然,這樣理想的長效機制構建路徑,仰仗於4億左右“漂”的人群“紮根”城市。“紮根”的意思就是,他們認為自己屬於這個城市,與其他城市居民在身份上、基本公共服務待遇上差別並不大。但目前看,他們仍處在“漂”的狀態,而非“紮根”。首先,衣食住行等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方面,衣食行的差別不大,主要是住的差別。一直以來,租賃市場在野蠻生長,隨意漲租、被逼搬家、“黑房東”、“黑二房東”、不退押金等亂象常態化,與買房居住相比,租房不“體面”。

  目前,租房還無法像買房一樣可以享受公辦教育。如果下一代無法接受公辦教育,更談不上“紮根”城市。“有恒產者有恒心”,外來打工者不放棄宅地和農耕地,新市民背負沉重債務也要買房,就是希望能成為“有產者”。如果要讓4億左右“漂”的人群“紮根”城市,就要尊重並漸進實現其“有產者”的訴求。

  從近期中央及地方各項租賃新政來看,改革或政策的著力點就在於讓租房人群漸進“紮根”城市。政府管理重心開始從新房轉向存量房,比如搭建政府租賃服務平台,以後租賃合同打印、租賃行為備案、租賃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備案及信用管理、租賃信息及市場監測等,全部要納入政府搭建的這個平台。而且,在提供低成本、規模化、秩序穩定的租賃住房上,國家政策已明確,國企必須要發揮引領和帶頭作用。近期,成都提出建設4-5家國企租賃平台;深圳棚改成為未來新增租賃住房的主體,且完全由國企來承擔;上海人才租賃住房建設,也基本由國企來承擔。

  租賃同享教育等公共服務將是大趨勢。近期,住建部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表態,將通過立法,逐步使租房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房享有同等待遇,這是繼廣州提出“租購同權”後,主管部門的明確表態。隨後,鄭州、無錫、濟南、陝西、山東等地紛紛明確“租房可落戶”或購租同享公共服務。未來,打破戶籍與非戶籍、買房與租房限制,所有人一起積分,按分數高低配置公共服務是大趨勢。盡管買房或積累更多積分,但積分制給租房者以平等競爭的機會。未來,增加公辦教育投入是頭等大事,深圳、杭州等已實現積分入學,購租共享服務的時代來臨。

  北京在發力租賃建設(未來5年租賃住房將占新增供應的1/3)的同時,推出共有產權住房“2.0版本”。變比之前的“1.0版本”即自住房,最大的變化就是靈活的產權份額選擇、出租或出售產權無限制,這意味著購房者產權部分等同於商品住房,只不過其實際擁有的住房面積可能比較小。在本質上,這也是目前4億左右“漂”的人群成為“有產者”的可行路徑選擇。再結合“先租後買”、“租售並舉”,這也就是新的住房供應制度。

  盡管樓市長效機制建設的框架是清晰的,但“一分設計、十分落實”。房地產的屬地特征很突出,長效機制能否從頂層架構走向“落地”,還待地方政府的政策和細則。目前來看,各地租賃新政層出不窮,但政策導向上與國家有出入。首先,各地培育租賃市場,很大程度上是奔著招攬人才,比如深圳、上海、成都等,人才租賃住房是建設重點,並非意在解決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其次,租賃市場能否培育好,關鍵是地方政府是否有讓利的誠意。比如,上海超低價出讓兩宗租賃用地,但這是否能夠常態化(而非個案),取決於地方是否有犧牲土地財政的決心。

  共有產權住房確實順應新市民、戶籍無房戶擁有產權住房的意願。共有產權落地的理想方式,應當是土地“招拍掛”後政府讓利,讓利部分就是政府產權。但是,北京仍舊堅持“限房價、競地價”的供地方式,折射出地方既想獲得高地價,又想讓房價下降,而壓力則全部轉向開發商。一旦商品房市場遇冷,開發商就不願意參與。各地都公布了大規模的租賃住房建設計劃,但均等化的教育等公共服務能否跟得上則不明確,之前保障房大規模建設也出現過類似問題。

  因此,必須防止租賃住房建設成為地方拉動投資的政績工程、面子工程,要避免租賃住房建了很多,但廣大新市民不願意租住,從而出現類似於保障房的空置、棄租等現象。由此,長效機制從設計到落地,也是一項系統工程,特別是配套制度改革上要同步推進,如基於租賃住房的公共屬性,土地出讓價高者得的“招拍掛”制度要改革,多用“招標”、少用“拍賣”。公共財政建設上,要將教育投入與城市常住人口掛鉤,確保公辦教育覆蓋所有常住人口。公辦教育全覆蓋,就要在就近入學、教育集團化、教師輪崗、省市區多層次教育等方面下功夫,打破福利陷阱和公共服務壟斷。此外,地價讓利、稅收優惠、金融支持(如REITs)要落地,讓企業租賃看待盈利機會。政府管理重點轉向存量房,就要弱化樓市GDP導向。

[责任编辑:吴梓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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