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奪公民廣場案“雙學三丑”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及反東北案13人被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後被重判6至13個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21日)傍晚會見傳媒時強調,兩宗刑期覆核案件都涉及違法行為,整個決定完全從法律考慮,絕無任何政治動機。律政司當日回應指,刑覆核申請是在法例指定的期限內提出,“因此完全不存在所謂‘秋後算賬’的情況”,“不存在所謂‘政治檢控’。”
林鄭月娥今日傍晚會見傳媒
林鄭指被告違法非政治逼害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見傳媒,回應近日兩宗刑期覆核案件,指市民在表達意見,或示威時有違法行為,都要受法律制裁,兩宗刑期覆核案件都涉及違法行為,指案中被告是受政治逼害、抑或是政治犯,是完全不正確。 她說,市民言論、集會、示威自由和權利受《基本法》保障,特區政府一直竭盡所能保護。林鄭月娥指出,坊間批評律政司和司長,作出的檢控和刑期覆核,是否政治檢控,有無受政治干擾,這些指控和批評全無理據,強調律政司已多次表明,案件不論在檢控或上訴,都是按律政司沿用的檢控守則、法律和證據進行,整個決定完全從法律考慮,絕無任何政治動機。上訴庭裁決是接納律政司申請覆核,代表律政司的申請有法律依據。

黃之鋒被判囚後押走

“雙學三丑”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
發表意見需守法、和平、理性
她強調,不希望無理指控,動搖市民和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精神的信心。她又指,作為行政長官要堅持維護司法獨立,部份人士對上訴庭的不滿,對法庭、司法機構或上訴庭法官,作無理的攻擊,她表示極度遺憾,認為不單傷害個別法官,更影響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任何認為裁決受政治干擾,都是不負責任的言論。
2014年9月26日,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三人發起“重奪公民廣場”,掀開非法”佔中“序幕
林鄭稱,自己作為母親,理解三子媽媽的心情,並重提于2014年10月21日以政務司司長的身份與學聯代表對話時,當中正包括周永康及羅冠聰,當時已向他們提到無論理想有多崇高,亦以合法、合情、合理的方式,以及不影響其他市民權利下表達意見,才是真正的民主精神。
律政司檢控違法行為責無旁貸
林鄭月娥回應有報道指,律政司有高層檢控人員曾不建議就沖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覆核刑期,但律政司長袁國強推翻有關建議。她說政府內部鼓勵同事,不論職級要坦誠講意見,如果任何部門是一言堂,都並非良好管治,部門在平衡各種因素後會作決定。林鄭說,如果純粹因為有人不同意見,便藉此批評律政司司長,或試圖分化律政司,並不可取,律政司就違法行為,按檢控守則及適用法律提出檢控,是責無旁貸。
林鄭指,經過近幾年的事情,市民對政府少信任,但律政司工作對香港相當重要,是香港法律的把關人,更要維護法制精神。在任何一個機構工作去下決定,大家會作討論及有不同意見,她作為行政長官,下決定時其他部門都有未必完全滿意她所做的決定,又強調,今次的決定不是偏私的做法,大眾不應隨意批評,而政府不需向市民交代每個決定的過程及內部的討論,否則會直接影響良好及有效的管治。她重申,若外界再隨意批評律政司司長的決定,是相當不公道。
律政司:不存在“政治檢控”、“秋後算賬”
律政司今(21日)回應指,刑覆核申請是在法例指定的期限內提出,“因此完全不存在所謂‘秋後算賬’的情況”,又指該兩案完全依據適用法律處理,“不存在所謂;政治檢控。”
律政司今(21日)回應指,上訴法庭判處最終刑期時,已考慮相關被告已完成其社會服務令,並給予刑期扣減,其中上訴法庭已從兩名答辯人黃之鋒、羅冠聰的量刑起點,各扣減一個月刑期。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律政司指,法庭這做法與過去處理刑期覆核或上訴案一致,即當答辯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而又被上訴法庭判處實時監禁時的做法一致,“當中並不存在所謂的‘雙重追訴’或‘雙重判刑’的情況”。
律政司又強調,並非于被告完成原來的刑罰後才提出刑期覆核。
就反東北案13名被告參與立法會外非法集結案(CAAR3/2016),律政司是于判刑後的21日內向上訴法庭申請提出刑期覆核的許可。
而就“雙學三丑”沖入公民廣場(CAAR4/2016)一案,控方在2016年8月, 即判刑後14天內,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4條向主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兩案的被告當時還沒有開始履行其社會服務令,因此不存在被告完成原來的刑罰後才提出刑期覆核”。
律政司又指,該刑期覆核申請在2016年9月被駁回後,律政司向上訴法庭申請刑期覆核許可,而上訴法庭在去年10月批出許可,即覆核申請是在法例指定的期限內提出,“因此完全不存在所謂‘秋後算賬’的情況”,而有關刑期覆核是不能在被告就其定罪提出的上訴被駁回(反東北案),和被告撤回其定罪上訴(公民廣場案)前進行聆訊的。
律政司重申:“上述兩宗案件完全依據適用法律處理,不存在所謂‘政治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