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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台北奧委會”改“國家奧委會”提議未通過

2017-09-01
来源:環球時報

  原標題:“中華台北奧委會”改名未通過 島內教練:若被禁賽將是體壇損失

  【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記者 李名】一波三折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8月31日中午終于在台灣“立法院”三讀過關。備受關注的“中華台北奧委會”“正名”問題,經表決仍維持原名。

  隨著“前瞻特別預算案”在8月31日凌晨三讀通過,“國體法”也終于得到處理。上午,台“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先處理無爭議條文,至于是否將“中華台北奧委會”改為“國家奧委會”的爭議則保留朝野協商討論。最后,朝野協商將爭議條文送入院會表決處理。民進黨“立委”黃國書稱,體育改革是要讓過去的體育亂象得到解決改善,更重要的是讓選手繼續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在讓選手參賽的前提下,政治問題不是那么迫切需要現在來解決”。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也認為應該優先考慮選手權益,而不是在名稱上做文章。最后經表決,仍維持現行的“中華台北奧委會”名稱。

  島內運動員和教練也都反對改名。剛獲得世大運男子田徑100米金牌的楊俊瀚稱,如果選手沒有出外比賽機會,所有一切都將付諸流水,希望政治人物好好思考,別因為一個決定而抹煞所有人多年來的努力。田徑隊總教練孫念祖也稱,“中華台北”這塊招牌不需要再修改,國際比賽是選手的舞台,倘若因為修改名稱而被禁賽,將是台灣體壇最大損失。8月31日,“中華台北奧委會”秘書長沈依婷表示,感謝顧及選手參賽權益。

  今年5月,台“立法院”審查“國民體育法”草案時,“時代力量立委” 林昶佐提議將“中華台北奧委會”更名為“國家奧委會”,聲稱這樣的改名具有“主權、主體性”。經討論,“國體法”第26條修訂為“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為法人,系經國際奧委會承認之我國奧委會代表。國家奧委會之組織、任務及成立宗旨,應符合奧林匹克憲章,并受中華民國法律規范”。也就是說這一草案如果通過的話,提及“中華台北奧委會”的字眼將全部改為“國家奧委會”。中時電子報8月31日稱,台灣過去因為名稱問題,1970年到1990年全部被排除在亞運會門外,也無法參加1976年及1980年兩屆奧運會以及所有單項運動總會舉辦的國際賽事。直到1981年“中華台北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簽署協議,定英文會名為“Chinese Taipei”之后,從此得以享有跟國際奧委會大家庭全體成員同等的所有權益,包括參賽以及舉辦國際賽事等。文章說,如果某些“立委”的圖謀得逞,名稱一旦改變不被國際奧委會認同的話,后果相當嚴重,台灣體育發展將倒退至上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選手們都跨不出台灣,只能閉門造車,讓選手和教練情何以堪。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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