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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恢复划拨方式供地 被废29年后“重出江湖”

2017-09-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资料图

  深圳拟恢复划拨方式供地

  土地供应管理征求意见稿出台,探索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供地模式

  南都讯 记者陈博 昨日,一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出炉。《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制度,探索租赁、作价出资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规范临时用地使用及委托管理,建立以产权为导向的土地供应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被废除29年的划拨方式供地“重出江湖”,产权归属于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恢复划拨供地,《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该性质用地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恢复划拨方式供地

  1987年12月1日,“中国土地第一拍”在深圳落槌。这一槌,不仅盘活了特区土地,更重要的是打破了“禁区”,开启了我国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改革的序幕。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租赁。时隔1个月,《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落地,深圳的国有土地统一实行有偿出让制度,事实上废除了划拨,改为协议免地价供应。根据深圳市规土委提供的数据,过去这些年,深圳年均土地供应规模近30平方公里。

  而本次的《征求意见稿》重新提出,产权归中央国家机关(含授权单位)、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这种性质的土地,既包括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科研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环境卫生及其他公用设施,广场等用地,也包括区域交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还包括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水利等设施用地。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划拨用地“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增用地资源瓶颈,一方面原有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逐渐凸显,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深圳市规土委解释。

  要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四天前,一份新鲜出炉的《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加大各类园区(含总部基地、产业园区、大学园区等)的配套住房、商务公寓只租不售或限期销售用地的供应,进一步完善租赁住房供地方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而这份《征求意见稿》则提出了探索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供应方式。对急需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用地实行短期租赁,以协议方式确定承租人,租赁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对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则实行长期租赁,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租赁年限不少于五年且不超过20年。《征求意见稿》中同时表示,租赁期届满前,可以申请续期或者转为出让,但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得转让、转租或者抵押。

  本次《征求意见稿》还对出让用地的范围进行明确。以产权为导向,扩大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其中产权归社会投资人的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出让用地中缺乏竞争性或者重点保障的以协议方式供应,其余一律招拍挂出让;同时结合管理需求,对部分协议出让用地予以权利限制。

  数据

  土地空间日趋饱和特别是住宅用地的供应日益紧缺,一直是制约深圳发展的最大瓶颈。此前曾有一组北上广深的城市总面积数据显示,深圳全市土地面积仅为1990多平方公里,大概相当于北京的1/8,上海、广州的1/3.一组来自深圳中原研究中心上半年总结报告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深圳共出让27宗土地,成交结构以商业和工业用地为主,无一例住宅用地挂出。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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