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葉佩瑜報道:警方自2013年引入隨身攝錄機,目前有1600多部供前線警務人員使用。警務處行動支援及職業安全健康警司潘子坤昨於監警會公開會議表示,從去年開機的情况而言,有89%時間被拍攝的人會將冲突行為收斂,認為隨身攝錄機有效加強搜證能力,并減少惡意舉報。
如無價值31日內刪除
潘子坤於監警會會議上表示,2013年警方引入隨身攝錄機供巡邏小隊、冲鋒隊及機動部隊等前線軍裝警員使用,隨身攝錄機分成鏡頭、向外螢幕、電池及記憶卡幾部分,由初期的300部,增加至目前1600部,估計明年會有3000部。當受過訓練的警員感覺場面具對抗性及挑釁性,即可通知被攝人士開始錄影,隨身攝錄機亦有閃燈知會被攝人士,錄影結束后,警員亦會通知被攝人士,所拍的片段如沒有調查價值,則會於31日內刪除,相反有價值便會被視作呈堂證據處理,不論是記憶卡還是讀取片段的電腦都有一定加密處理識別。
潘子坤指,過去4年,隨身攝錄機有效協助警員執行職務,提升行動效率及執法性,單是從去年開機的情况來看,有89%時間被拍攝的人士會調整行為,開機成功將冲突降溫,故警方會繼續使用,由於第4代對講機有攝錄功能,未來希望可將兩者融合,以減輕警員裝備的重量負擔。
手機攝錄有空間配合
對於警員如有需要是否可以私人手機攝錄,或是警方會否考慮即時傳送片段。潘子坤指,只要不違反指引就有空間做,警方會配合科技及實際需求,提升裝備。另外被問到會否考慮延長錄影片段存檔日子,他回應指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