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公民主席兼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去年涉嫌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将建制派议员桌上的国旗及区旗倒插,被控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两罪,今於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罚款五千元。
资料图片
辩方认为,侮辱国旗仅限对国旗作出实体接触,如「焚烧」、「践踏」等,而「玷污」则只是性质上的破坏,裁判官不同意此说法,认为「玷污」一词是已包含dishonor (羞辱)的意思,并不受限制於物质的程度上。
对於另一争议点,被告的行为是否可称为玷污国旗及区旗,裁判官认为被告当日於现场倒插国旗的行为,任何正常人都会理解到此举会破坏国旗及区旗的尊严。即使如辩方所说,被告当时是「小心翼翼」地把国旗及区旗倒插,亦不代表被告没有行为没有侮辱的成份。
考虑被告无案底,心系社会事务,本案无事先计划,而不是焚烧的方式侮辱,罪行相比下不算严重,惟考虑到被告於立法会连番犯案,决定判罚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