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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工迫男童咬鞋非禮等罪成囚16月

2017-10-1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對拖鞋及小童有性癖好的送貨男工人,涉於2015至2016年期間,在旺角及大角咀一帶向2男1女小童搭訕,并要求男童「咬拖鞋」及拍攝色情照片,早前承認非禮、制作兒童色情物品、非法禁錮等六項控罪。裁判官指受害兒童均11歲以下,法庭為保護兒童,刑罰需具阻嚇力,昨日於區域法院判囚16個月。

  修鞋為由帶僻靜地

  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指,36歲被告劉志輝為滿足性沉溺,以三名獨自回家的學童為目標犯案,又以修鞋為由帶他們到僻靜地方,期間更要求男童脫褲拍攝色情照片,及用口咬着他提供的拖鞋。被告每次犯案都帶備拖鞋、鎅刀及電話,可見他有預謀犯罪。

  官指重犯機會甚高

  練官表示,雖然今次案件涉及威迫,但慶幸兒童未有遭受暴力傷害及造成心理影響。另外,受害小童并不認識被告,故案件不涉及違反誠信問題。然而,心理及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并無患上精神病,他亦清楚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錯誤,即使早前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好丈夫、好爸爸,但其犯案行為絕非可敬,且被告對拖鞋及小童有性癖好,重犯機會甚高,故最終判監16個月。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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