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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干擾司法工作 占旺案20人罪成

2017-10-14
来源:香港商报

 

 

黄之锋已认罪。 

黃浩銘不认罪。 

岑敖暉已认罪。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萬家成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於2014年占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發出的禁制令,阻礙執達主任等清場。昨日,高等法院裁決20名阻撓執法人員清場的參與者刑事藐視法庭罪罪名成立,具體量刑日期將稍后宣布。

  主審法官陳慶偉於判詞中指,律政司司長只須證明各答辯人有意圖逗留在旺角亞皆老街至登打士街之間其中一段彌敦道(該區),以及他們的逗留行為本身可能損害或干擾司法工作的妥善執行。至於他們實際上有沒有阻礙或干擾負責清除障礙物的人員,并非法律要求證明的一部分。

  嚴重干擾司法工作

  針對所有答辯人,陳官指,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於(當年)10月成功申請法庭禁制令,至他們11月進行清場行動,都有本地傳媒廣泛報道,各方人士所作的種種宣告和警告都很清晰,在此情况下,「任何香港市民都不大可能會錯誤理解有關的局面」,陳官認為答辯人是明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陳官認為各答辯人身處該區,令執達主任和警務人員沿着該區清除及移走障礙物的工作倍添困難。在大型示威中,「個人示威者往往現身現場支持其他示威者,凝聚起來為他們的信念力爭」,但他們的出現是拖延禁制令執行,行動屬於嚴重干擾司法工作執行。

  至於黃之鋒,因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被律政司覆核刑期而被改判囚半年。他與因反新界東北發展冲擊立法會而被改判囚13個月的黃浩銘,昨日一同由囚車押送上庭。

  法官詳解裁定原因

  針對黃浩銘的案情,陳官指黃浩銘當日屢次向執達主任等人提問,例如「身處該區的人是否屬障礙物」,陳官認為黃的手法和態度,某程度上旨在奚落各原告人的律師,以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陳官又認為,當時傳媒已廣泛報道,若黃對該條款的範疇或效力有任何問題或疑惑,可向法庭尋求進一步指示或澄清。

  事實上,黃在該區繼續提出質詢,是對執達主任和各原告人的代理人造成巨大負擔。而他警告后,仍決定逗留在該區,并站在路障前方,警方進場實施拘捕時,他又示意自己身上沒有武器,陳官裁定黃的行為會對清場行動造成損害或干擾,從而損害或干擾司法工作的妥善執行,因此裁定他刑事藐視罪名成立。

  本案唯一上庭作供的答辯人麥盈湘稱,當日以香港獨立媒體的見習記者身份參與采訪和拍攝工作。惟陳官裁定麥并非可信的證人,法庭不會信納她受户主指示采訪,加上沒有證據顯示她當日做過采訪工作,反之有錄影片段拍到麥與其他人振臂高呼。因此認為麥并沒有做任何新聞工作,而是跟其他人參與示威,對清場工作人員造成額外負擔,裁定刑事藐視罪成。

  黃之鋒等11人已認罪

  至於朱佩欣、郭陽煜和熊卓倫3人辯稱他們打算離開,但到了警方采取拘捕行動時,已不能離開該區,但陳官認為留守是他們的選擇,法庭在裁定他們被捕時的處境,與他們有否干犯這罪行關系不大,因此裁定刑事藐視罪成。至於趙志深和陳寶瑩二人知悉自己需要離開該區,但選擇不離開,陳官指二人和關兆宏、馮啟禧留下的決定,「大大增添了移除路障的困難」,因此罪成。

  本案20名答辯人中,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和楊浩華11人已認罪;另9名答辯人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麥盈湘不認罪。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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