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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碰瓷”,根子出在安全意识上

2017-11-03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毛建国

  对于“中招者”来说,碰到“代驾碰瓷”确实有些倒霉,甚至还有点“情有可原”,但也应当看到交通安全意识没有完全到位,对酒后驾驶的认识还不够深刻。

  你叫的可能不是代驾,而是“代价”。近日,央视前主持人郎永淳醉驾案引发公众热议,由此也衍生出一个新话题——“代驾碰瓷”。虽然碰瓷的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但郎永淳事件之后,各地都有人现身说法,说自己或者身边人被碰瓷过。浙江就有车主自称有类似遭遇,据讲当事人提出私了,开价要三五万元。(11月1日《钱江晚报》)

  有关“代驾碰瓷”说法一直都有。2月份,网上就有消息称,一伙从事酒后代驾的人与碰瓷党串通,对酒后车主进行敲诈,只不过没有引起持续的舆论关注。而这一次,因为郎永淳的名人效应,让“代驾碰瓷”真正成为热点话题。

  “代驾碰瓷”到底有没有,到底有多少,目前还是一个谜,亟待权威的调查。但由于受到趋利避害心理的影响,很多人还是“宁信其有”。现在查酒驾、醉驾越来越严,已经成为一条高压线,可当找的代驾需要付出“代价”,想想自己可能会被“趁醉打劫”,产生焦虑感是十分正常的。但必须指出,不要因此污名化代驾这个行业,不要因此对代驾这个行业失去信心。

  “代驾碰瓷”基本发生在快要到达目的地之时,从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上讲,相对轻微。最高法院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是否适用于“代驾碰瓷”,应当有个明确说法。若能区分情况,势必会激励更多人站出来,不给“代驾碰瓷”更多空间。

  很多人“中招”,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两害相权取其轻”,从而打掉牙齿往肚里咽。敬畏法律是好事,但有必要区分,这种敬畏到底是出于对惩处的害怕,而是出于对危害的避免。不同的认识,直接决定了行为的性质。

  现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在公众看来,喝酒行为对于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侵害性,一个人更应该从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而不仅仅因为担心被法律惩罚,从而杜绝“酒后驾驶”。换而言之,很多人其实是出于侥幸心理,认为在家门口不会碰到警察,这才选择自己驾车,进而提供了“代驾碰瓷”的机会。

  孔子讲,“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在“代驾碰瓷”这个话题上,同样需要自我反省。如果当事人不是出于侥幸心理,而是坚决避免酒后驾驶,哪怕车停在小区门口也坚决不碰方向盘,再狡猾的碰瓷者恐怕也无计可施。对此,曾有警方提醒,要选择正规的代驾公司,正规的代驾公司软件上会显示代驾人员的具体信息,更有保障;无论任何情况,都不能酒后驾驶,哪怕是酒后坐在驾驶室都坚决杜绝。

  对于“中招者”来说,碰到“代驾碰瓷”确实有些倒霉,甚至还有点“情有可原”,但也应当看到交通安全意识没有完全到位,对酒后驾驶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甚至可以说,“代驾碰瓷”的根子还是出在安全意识上。因此,当我们谴责“代驾碰瓷”这种行为,并且希望对“中招者”区别以待时,还应该“求诸己”,反问自己在安全意识上有没有筑起一道牢固的大坝。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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