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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指事主挑戰警員才揮棍

2017-11-1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於佔領行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朱經緯繼續自辯時,解釋面對當晚發生的衝突,需要利用合法武力以恢復秩序,警棍亦是唯一有效應對當時情況。他又指,曾看到事主鄭仲恆向警員作出「侵略性動作」,有意挑戰警員,故以中等力度揮棍擊打其背部。

  現場旁觀者亦有機被煽動

  朱經緯供稱,2014年11月25日晚,他與大隊於晚上7時許到達旺角現場,期間有數千人聚集,並嘗試佔領馬路;他形容當晚面對的人群為「敵對人群」,群眾的個人感受和反應會受其他人的影響,繼而作出一些平時不敢做的行為。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在場除了敵對人群,亦會有普通市民及途人!朱認同,但再補充:「好多旁觀者下一秒變成參與者,我或者我個人眼中,視佢哋為整體,根本分唔到邊個係、邊個唔係。」

  朱稱,他帶領約20人到達增援,評估現場情況為「activeaggression」,當刻他腦海第一個想到的戰術為「驅散」,他真誠相信若不使用武力,不可達到驅散效果,遂行使《公安條例》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權力,採用武力驅散人群。

  「裝腔作勢」施壓令人群離開

  於片段中,事主鄭仲恆受襲前,亦有在場人士被朱以警棍擊中,問到朱擊打每位途人的目的,他解釋,當時僅用警棍打其中兩位人士的背包,並指只是「裝腔作勢」,以施加壓力令他們盡快離開。朱又稱,知道若被警棍擊中會有一定傷害,故「睇落好似好快好狠,但力度是點到即止」。

  另外,他又稱,當日曾看到鄭對警員作出「侵略性動作」,即身體突然傾前,認為他有意「挑戰警員」,被問到擊打的力度,朱形容為「中」度,但指使用武力時只打其背部,並清楚了解若打在頸部,為「lethalforce(致命的武力)」,故不會冒險作出此行為。朱續指「唔係我冇考慮,我連諗都冇諗」。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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