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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貸將迎大洗牌 千家平台面臨整頓

2017-12-0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资料图

  近日,設在央行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設在銀監會的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布《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隨著政策落地,“現金貸”行業將迎大洗牌,上千家平台面臨整頓清理。

  《通知》指出,具有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征的“現金貸”業務快速發展,在滿足部分群體正常消費信貸需求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過度借貸、重複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十分突出,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

  對當前“現金貸”行業存在的高額息費、不當催收、多頭借貸、高杠杆、風險擴散等問題,《通知》做出明確規定,其中要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絡(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認為,《通知》對“現金貸”的定義更加寬泛,“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的消費貸業務均在此次整頓范圍之內,P2P開展的符合“現金貸”特征的業務也在整頓之列。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於百程表示,《通知》對於“現金貸”並未做嚴格定義,只是規定“具有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征,小額信貸業務都需要符合這一要求,范圍比較大。

  據悉,目前部分“現金貸”機構依靠“高收益覆蓋高風險”的方式擴張較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利率有關規定,對民間借貸利率24%以下支持、36%以上不予保護。《通知》規定,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對此,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一些機構試圖用“率”改“費”的方式逃避監管。表面上可以“降低”借款利率,“符合”監管規定,同時用較低利率水平吸引用戶。但實際上,一些借款利率以借款手續費的方式征收,增加了隱性成本,可能會誤導借款人,加重借款負擔。《通知》將利率和手續費統一計入借款成本,可能會動搖一些“現金貸”機構的經營模式。

  此外,《通知》指出,“現金貸”需要持牌經營。不僅指出“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而且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業內人士指出,在暫停增量、壓縮存量的政策背景下,預計沒有相關牌照的從業機構,將被陸續清出。持牌機構對相關合作會更加謹慎,業務開展勢必減緩。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對於那些沒有牌照的平台來說,存在暴力催收、高利率、利滾利等問題的不良平台,已被監管層定義為非法經營,未來將會被清退。而那些有一定規模和知名度但業務模式和牌照不夠完備的平台,應該盡快持牌,對於這些機構來說轉型是最大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當前市場上真正持牌的“現金貸”機構很少。盡管沒有確切的統計數據,業界估計當前“現金貸”平台總數在2000至5000家之間,其中真正持有網絡小貸牌照的僅幾十家。

  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馮燕在日前召開的銀監會近期重點工作通報會上明確表示,為了防范金融風險,保障消費者權益,下一步將“現金貸”業務納入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范疇。監管部門將按照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盡管新規整體趨嚴,監管范圍超出市場預期,但有業內人士認為,與此前P2P行業整頓的思路一致,“現金貸”整頓也給出過渡期。《通知》提出“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對相關企業而言,這給予了一個喘息和轉型的機會。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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