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梁鎮罡(右)與同性伴侶出席聆訊/港台圖片
早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成功入稟,令法庭裁定公務員事務局需向公務員的同性伴侶提供配偶福利及津貼。政府一方提出上訴,指局方不能在否認同性婚姻下,向同性伴侶發放福利,否則會抵觸政府奉行的傳統家庭婚姻概念。法庭則指,雇主發放福利,與員工家庭背景無關,無抵觸政府否認同性婚姻立場。
本港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
本案源於本年四月,原訟法庭裁定公務員的同性伴侶可享有“配偶”福利及津貼,但駁回同性伴侶可享有婚姻合並評稅優勢。早前政府提上訴,認為向公務員同性伴侶發放“配偶”福利及津貼,抵觸政府否認同性婚姻的立場。而梁鎮罡一方亦提出上訴,認為同性伴侶應可一樣享有婚姻合並評稅。昨日上訴庭將政府的上訴及梁鎮罡的上訴,兩個上訴案件合並在同一日處理。政府一方在庭上指,本港的公務員福利和稅務優惠,都是建基於本港婚姻法例。本港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同性婚姻的伴侶自然得不到“配偶”待遇。
律政司指,港府在1924年開始,為男公務員的女性妻子提供醫療、牙醫等福利。至1981年時,政府在公務員條例中引入“配偶”概念,讓公務員的異性伴侶享有同等的醫療福利。政府一方強調,政府一直堅持傳統家庭價值觀和婚姻概念,只承認以男女結合為基礎的傳統家庭關系。
不能享“配偶”福利 並非歧視
就算梁鎮罡一方已在新西蘭獲合法注冊結婚,但有關婚姻注冊在港不獲得本地法律認可,其同性伴侶也不能享有“配偶”福利是正常政策,並非出於歧視。
政府一方重申,如政府向同性伴侶提供“配偶”權利,就等於變相承認同性婚姻。屆時,無可避免地會沖擊本港婚姻政策傳統,打擊政府奉行的傳統家庭觀念。上訴庭首席法官張舉能就回應稱,本案性質只屬於“雇傭福利”爭議,即雇主應否給予員工婚姻福利,並非研究婚姻法例。他指,婚姻福利是建基於讓員工享有“家庭生活”權利,並不影響家庭結構、傳統婚姻模式或領養權等問題。因此,政府提供福利不會為現行政策構成損害。
政府一方回應說,原入稟人不獲涉案福利,亦不會損害他原有生活。但如果政府提供涉案福利,就會變成輕率改變原則,認為在社會未有共識之前,政府不應更改原則。代表梁鎮罡的律師就認為,政府在認同同性婚姻立場方面,與其他地區有差異,亦不一定要以削減部分人的福利來顯示。案件將於今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