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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有議員拒絕擁護憲法?

2017-12-19
来源:香港商報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剛公布了今屆港區人大代表選舉的候選人名單,共49人,另外有10名參選人由於不符合成為候選人的條件,故未能正式成為候選人。筆者認為,該10名有反對派背景的人士被拒參加人大代表選舉,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也是維護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的表現。

  依據國家憲法,全國人民代表是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肩負重任,甚至有權選出國家主席,職責神聖。故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11條,參選人須在人大選舉登記表中作出聲明,表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確認書是法治要求

  然而,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卻知法犯法,拒絕於登記表中作出相關聲明,被拒參選人大代表選舉是完全合理的。試問一下,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一員,怎能夠不擁護國家憲法,不擁護國家的基本方針政策,不效忠中國香港?倘若連這幾個基本要求也不願意遵守,為何還要參與人大代表選舉?此外,除了拒絕依法作出聲明的人不能參選外,一些簽署了確認書,但實際言行卻違反國家憲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人也被排除於候選人之列,這也再次反映了國家對人大代表的要求是嚴格的,簽署聲明絕非象徵性的儀式,所有參選人大代表的人均必須誠心實意擁護憲法與一國兩制。而這一份誠心實意,也是一種法治要求。

  進一步看,郭家麒作為香港的立法會議員,曾於立法會依法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什麼卻在報名參選人大時,拒絕作出相若的宣誓?難道他是拒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嗎?問題在於,立法會議員的權力來源是基本法,基本法的權力來源則是國家憲法,從法理關係上看,立法會議員的最根本性權力就是國家憲法,立法會議員能夠不擁護憲法嗎?不擁護憲法,還有資格出任立法會議員嗎?是值得大家研究的!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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