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和游蕙禎出庭受審。圖:星島
【香港商報网訊】激進反對政團「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風波」后終被褫奪議席。去年11月2日,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通告梁游不得參與會議的情况下,兩人先進入會議廳、手持自攜擴音設備自行宣誓;梁游分別被帶走和離場后,先后兩度試圖闖入另一會議場地參與續會,但遭保安阻攔,糾纏中造成數名保安人員不適、受傷。梁游連同3名議員助理早前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并傳召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處任保安主任出庭作供。控方開案陳詞指控游用腳踢、用膝蓋撞擊保安人員;梁亦辱罵保安人員,叫囂:「打我呀!」
控方指游涉腳踢膝撞保安
保安主任關耀基供稱,立法會秘書處早於會議前一天收到上級指示,得到立會主席告知翌日會議安排,表明梁游兩位議員不可出席11月2日的會議,并張貼告示及於事發當日早上轉達下屬;上級指示,如梁游強行進入會議廳,便上前勸喻,若勸喻無果,便容他們進入,保安則聽從主席安排再執行命令,會議如被擾亂,會到2樓1號會議室進行會議。關稱,其他在場議員曾包圍并阻止保安人員將梁帶離會議廳,會議移至2樓1號會議室時,毛孟靜議員亦嘗試擁着游進入會議室不果。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3名被告辱罵保安人員、5被告均冲向及以身體壓向保安人員,分別企圖和協助梁游冲擊、跨越保安防線:「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和張子龍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他們結集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其他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