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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達嶺老虎傷人案庭審 園方否有錯拒擔責

2017-12-2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事發一年多后,八達嶺動物園老虎傷人案昨天終於開庭,原告向動物園索賠218萬(人民幣,下同)。庭審中,雙方在責任認定方面有較大分歧,動物園方面認為自己在此事件中無過錯,且履行了相關指責義務。而原告堅稱動物園提供猛獸區「自駕游」項目是違法經營,項目設計缺陷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案件將擇期宣判。

  原告:園方有責 索賠并非訛詐

被老虎咬伤的赵某  网络图片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昨天開庭,審理原告方訴被告北京八達嶺動物世界生命權糾紛和健康權糾紛兩案。原告方以趙某健康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賠償69萬餘元,以周某(趙某之母)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賠償149萬餘元,兩案共計218萬元。

  庭審中,雙方在責任認定方面具有較大分歧。「我們認為事故的主要責任在園方,原告承擔的是次要責任。」原告律師白曉強表示,在兩起案件的責任認定上,傷者趙某具有一定過錯,需擔負次要責任,但其母系出於救女心切,無過錯,不應苛責和擔責。原告在庭審時也表示,動物園提供的猛獸區「自駕游」項目系違法經營,項目設計存在的缺陷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園方僅看重商業利益,漠視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極度缺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趙女士所主張的賠償金數額較此前法院受理時有所變動,開庭前夕,趙女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自己并不在意賠償金額多少,「不管賠多賠少,我都失去了母親,更不是外人說的那樣,靠母親訛錢」。趙女士還表示,庭審中她向法院遞交了部分新證據,同時如果此次庭審結果不滿意,她會繼續上訴。

  被告:盡職無過 趙母自甘風險

  對於趙女士的要求,被告動物園方面辯稱,該動物園系合法經營的企業,根據相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中的認定結果說明,園方在此事件中無過錯,且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等義務,盡到了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后,動物園采取了適當的救助措施。同時,原告方請求數額過高且無依據,因此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動物園還認為,在趙女士已被老虎襲擊的情况下,相關風險已不是園方是否盡到提示、警示的問題,是現實實際發生的、明確的巨大風險,而其母周某願意冒風險進行該行為,此時損害結果發生應自行承擔責任,即自甘風險行為自擔責任。

  上述案件發生於2016年7月23日,當天,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東北虎園內發生一起老虎傷人事件,游客趙某在猛獸區「自駕游」中途下車后,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車營救時遭老虎撕咬。該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趙某受傷,被鑒定符合九級傷殘。事后,延慶區政府責令動物園停業整頓。

  事發一月后,延慶區政府調查結果顯示,趙女士未遵守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被虎攻擊受傷;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規定,被虎攻擊死亡。該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律師:冀案件厘清責任義務

  對於雙方出現的分歧,白曉強也坦言,「動物園方認為自己無責,我們認為他們未盡職責。」原告訴求的關鍵不在於賠償金額的多少,而是厘清園方的管理責任和義務,「之前國內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但真正進入訴訟程序的較少,大多是進行自行調解,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我們都希望能透過此案促進動物園動物傷人問題的解決和預防,給社會警示」。

  有法律人士分析稱,動物侵權是特殊侵權,屬於舉證責任倒置,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卿表示,「根據中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責任的,不承擔責任。」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部負責人稱,消費者「違規」不等於經營者無責,經營者安全保障責任必須落實到位。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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