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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宗海外樓花爛尾 地監局推境外買樓新指引

2017-12-29
来源:香港商报

图右为地监局行政总裁韩婉萍,左为执业及考试委员会主席张国钧。记者 蔡启文 摄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鄭珊珊報道:今年首11個月,地監局共接到11宗境外未建成物業(俗稱「樓花」)銷售的投訴,當中9宗涉及物業「爛尾」,其中8宗「爛尾」更發生在英國,另外兩宗為代理發布誤導性資料。

  近年來,境外置業越來越受到本港居民的青睞,相關投訴案件也不斷出現。因此,地產代理監管局(簡稱地監局)發出了一份有關銷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的新執業通告,為持牌地產代理提供一系列指引,保障消費者利益,文件將於2018年4月1日生效。

  新執業通告重點內容包括:要求持牌地產代理需要就賣方及有關物業進行盡職審查,以確保賣方確實存在、興建物業的資金來源和財務安排,以及項目的關鍵日期;要取得物業重要資料的法律意見;廣告及宣傳物品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須明確的書面批署,相關的風險提示也不可少,廣告中不可使用「安全」、「低風險」、「無風險」等字眼;持牌代理不得作出按揭條款的保證。新執業通告生效后,持牌人被證實沒有遵守規定,有可能采取紀律處分,最嚴重將會被撤銷牌照。

  買家可索取法律意見副本

  地監局表示,購買海外「樓花」時,買家可以向持牌地產代理索取以下文件:關於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的盡職審查報告副本、重要資料的法律意見副本、書面警告聲明、一份包含監管局所欲要求的銷售資料單張。

  另外,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張國鈞警告說,新執業通告無法解決購買境外物業潜在的所有問題。買家要注意的是,非持牌代理或發展商,均不屬於地監局的管轄範圍。最理想的做法是,消費者對境外物業作實地視察后再作出購買決定。

  今年的投訴案中,6宗投訴仍在調查中。去年共有22宗相關投訴,18宗與「爛尾」相關,發生在英國、澳洲、美國和中國內地;至於2015年的4宗投訴全部都是關於「爛尾樓」,發生地在英國和中國內地。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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