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林鄭戳中了部分法律界人士痛處

2018-01-0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評論員 趙燕玲

  日前,特首林鄭月娥回應大律師公會就「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提出的質疑,坦率講出了社會大眾的心聲,她直言本港部分法律界人士是狹隘的「精英心態」和「雙重標準」,可謂道出了事實真相,直擊到部分人士的痛處。正是因被批准了、批痛了,某些不尊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只有唯我獨尊、高高在上的「法律精英」反應強烈,砌詞狡辯,不僅拒不承認自己所搞的那一套是「雙重標準」,甚至扭曲事實,倒打一耙,攻訐特首,抹黑「一地兩檢」,誤導市民。

  昨日參加游行的李柱銘和余若薇就誇大其詞說「如果『一地兩檢』方案是由港府主動提出,即有違『效忠特別行政區』和『擁護基本法』的誓言」;甚至把林鄭所指的「部分法律界人士」變成是整個「法律界」,簡直是蒙蔽大眾!讓我們看看林鄭原話到底是如何講的吧: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一貫以來那種精英心態,或者是雙重標準,即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的東西是至高無上的,在內地一個這麼大、13億人口的國家內的法律制度,他們認為是不對的,這種心態很不利於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保持高度自治,亦不符合須先認同一國基礎,來保障兩制繼續發揮功能。不難看出,林鄭講話有理有據,希望某些人能放下偏激和對抗的觀念,尊重國家和憲法。事實上,這些自詡「法律界專業」人士近日的所作所為,也證明了他們的偏頗狹隘,心中只有香港法律觀,沒有憲法觀念;只有兩制,沒有一國;只有對立,沒有合作融合,更有甚者是不承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事實。林鄭所言不差矣!

  「一地兩檢」牽涉兩地、中央和香港,而不只是香港內部事宜,必然會用到憲法和基本法精神去處理相關法律問題,不能只以香港普通法觀念去看待。此次批准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明顯是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是嚴格按照憲制程序審核,特區與內地簽訂合作協議后提請中央,國務院再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分組討論后投票通過作出決定。而人大常委也是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和研究,最后確定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才通過該安排,為港實施「一地兩檢」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而某些只持有「普通法精英心態」的人卻仍罔顧法律事實,攻擊安排是「沒有法律基礎」,是「人治」、「行政決定」,實在讓人費解,大打問號,這些法律專業人士是連國家的憲法乃至基本法都沒搞清楚,還是別有他圖?他們一直糾纏為何不引用《基本法》第20條或18條進行法律修改或釋法,李飛早就給出了詳細解釋,中央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方針辦,約束自己不會輕易的將內地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或釋法,這也說明中央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權,采用「批准決定」乃是最佳方案。可是這些人聽嗎?

  如今,「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已經走完前兩步,法律界人士應做的是利用專業知識向市民解釋清楚其法律基礎,怎樣幫助落實條例完成本地立法,而不是繼續以偏激、對立心態制造政治爭拗,拖延高鐵的開通。

[责任编辑:肖静文]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