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表示,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基礎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及「三步走」的每一步環環相扣,期望市民能耐心體會。她說,落實「一地兩檢」不需要修改《基本法》;若認為要有具體的法律條文才具有法律基礎,并不是正確看待《基本法》的方式。
梁美芬:人大決定與釋法同效力
譚惠珠出席港台節目時指出,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或釋法后在香港引起爭議,是因為香港的傳統及法律訓練都是站在普通法立場,所以需要時間了解內地決定及法律上的舉措。
被問及將來可能有人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譚惠珠相信,本港法院會接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最高的權威,不會推翻有關的決定。她稱,如果沒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本地立法一定會被推翻;并指若有人就本地立法提出司法覆核,本港法院也不會受理,因為這是立法會的事務。
另外,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出席另一電台節目時認為,特區政府不需要主動要求就「一地兩檢」釋法,因為現有決定已有穩固的憲制基礎。她談到,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的決定有約束力,并與釋法擁有同一層次的法律效力。她說,釋法是就法律及字眼問題解釋,而決定是「一錘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