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被告陈世峰 资料图
2017年12月20日判决后,陈世峰于22日上诉,29日陈世峰撤诉,上诉期限是1月4日,东京地方法院1月5号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
案件回顾:
2016年11月3日,留日女生江歌东京都中野区公寓遇害,警方发现江歌头部有利刃砍伤痕迹。
日本广播协会(NHK)援引日本警方说法称,现年25岁的陈世峰在事件发生前数月与江歌室友刘鑫一起居住在东京板桥区一户公寓内。两人分手后,陈世峰还屡次骚扰刘鑫。他因为恐吓威胁刘鑫,已经在2016年11月7日被捕。此后日本警方开始调查陈世峰与江歌遇害案之间的关系,最终确定他为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2017年8月14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在微博上发起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30小时内便有18万网友提交了自己的签名与联系方式,以此进行声援。
2017年12月11日开始,“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庭审,到12月18日,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12月20日,本案一审宣判,日本当地时间12月20日下午3点(北京时间下午2点),“江歌案”于东京地方裁判所做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检方请求从7个角度考虑量刑
1、行凶性质恶劣残忍;
2、强烈杀意;
3、恐吓尾随骚扰等相关恶行;
4、造成严重结果;
5、计划性;
6、企图杀刘鑫,刘仅为偶然逃脱;
7、陈完全没有反省,法庭狡辩。
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决依据:
1,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江歌的;
2,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是有计划去谋杀;
3,陈有强烈的杀意;
4,陈当时没有救助江歌,显示不可能是误杀;
5,陈没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