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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換店劫殺案無業漢判囚終身

2018-01-2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大埔找換店前年3月發生的劫殺案,中年無業漢趁七旬找換店東主獨自運款到店內時,乘店東未關好防盜門之際持刀入店搶劫,店東反抗期間疑遭割喉,大量失血致死。聲稱欠下巨債的無業漢日前被裁定謀殺罪成,法官昨日依例判處其終身監禁;另他承認的搶劫罪,被判囚6年9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42歲的被告揭冠國,早前承認於2016年3月14日,在大埔運頭街同樂樓地下「中匯找換」內搶劫姚捷挸(終年71歲),劫去一個內有520港元及200元人民幣的銀包,日前再被裁定於同日謀殺姚。他於事后離開香港潜逃內地,在廣東省落網,同年7月移交本港。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背景,他於09年曾經營物流公司,因生意欠佳,在15年結業,欠下巨債,案發前被大耳窿追債和滋擾。被告當日有先視察環境和事主的行為等,并攜帶鋒利的刀和戴上手套,認為他雖無周詳計劃和無組織,但明顯是有預謀犯案。

  法官續指,被告當日選擇在藏有大量金錢,且防御力不強的找換店內,持刀與年紀不輕的事主糾纏,造成對方身上有23處傷痕,其中頸部的一道13厘米割傷最為嚴重,最終導致事主死亡。

  法官又認為,被告案發后曾留在現場,搜索一段時間,以9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屬合適,另考慮到被告曾潜逃內地,故只給予四分之一的認罪扣減,就搶劫罪判處監禁6年9個月。至於謀殺罪,則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兩罪同期執行。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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