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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補選 周庭被DQ!選舉主任指其不擁護基本法

2018-01-28
来源:香港商报

昨日,周庭在记者会上展示选举主任裁定其参选提名无效通知信。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莊海源、周伟立報道: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於明日截止報名前夕,報名參選港島區的「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昨天被選舉主任依法裁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在通知信件指出,「香港眾志」採用「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民主自決」與《基本法》實施「一國兩制」原則相違背。由於周庭代表「香港眾志」以及她認同「民主自決」主張,選舉主任信納周庭不擁護(亦沒有意圖擁護)《基本法》及不效忠(亦沒有意圖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在長達3頁的通知書中,選舉主任詳述決定候選人周庭的提名為無效的理由(見表)。信件稱,注意到在周庭提交的提名表格中,政治聯繫一項申報為「香港眾志」。據「香港眾志」網頁公布資料顯示,「香港眾志」採用「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一篇題為「香港眾志:民主自決此際起航——我們的自決運動路線圖」的文章(該文章現仍刊登於眾志網頁),詳述了「民主自決」綱領的三個主張及「民主自決」運動五大方向。

  周庭是「香港眾志」關鍵代表角色

周庭一直是宣扬「民主自決」的「香港眾志」的关键代表角色。

  信件稱,據廣泛報道,周庭是「香港眾志」的創黨成員之一,自成立以來一直以不同角色擔任其代表,例如副秘書長和常委等。作為「香港眾志」的創黨成員,周庭在創黨時的意圖必定為推動和宣揚「香港眾志」最高綱領中的「民主自決」主張。從周庭沒有與「香港眾志」解除聯繫及由創黨起一直擔任「香港眾志」的關鍵代表角色可見,她一直認同這一主張。因為周庭與「「香港眾志」」的聯繫(即她作為創黨成員及代表,認同該主張中的「自決」理念),從表面看來,周庭並不擁護《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信件又說,周庭在其提名表格中宣稱其「政治聯繫」為「香港眾志」,清晰明確地表達在呈交提名表格時是代表「香港眾志」參加是次立法會補選,以及她認同該黨「民主自決」主張的信息。因此,由於周庭代表「香港眾志」以及她認同「民主自決」主張,選舉主任信納她不擁護(亦沒有意圖擁護)《基本法》及不效忠(亦沒有意圖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周庭在其提名表格中宣稱其「政治聯繫」為「香港眾志」的事實清楚顯示,她在簽署聲明及確認書時是沒有真心及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意圖。

  信件稱,留意到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另一位「香港眾志」創黨成員羅冠聰的提名被裁定有效。但每宗提名個案都必須獨立處理,決定時亦須考慮提名期當時的情況。在評定周庭的提名的過程中,選舉主任考慮了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之後的發展,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

  直到昨日會見傳媒時,被問會否與「香港眾志」撇除關係,周庭仍然堅稱是「香港眾志」的常委,之後繼續是「香港眾志」成員。

  姚松炎提名是否有效惹關注

  2018年立法會補選將於3月11日舉行,將填補4個立法會議席空缺,包括香港島、九龍西和新界東3個地方選區的各1個議席,以及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別1個議席。

  截至昨日,報名參與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候選人有新民黨候選人陳家珮、無政治聯繫的任亮憲、報稱是獨立民主派的區議員區諾軒。報名九龍西補選的參選人包括民建聯的鄭泳舜,報稱獨立的蔡東洲及姚松炎。

  有報道指出,姚松炎亦將被裁決提名無效,理據將會是按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的第4條規定「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新界東補選的參選人有民建聯的鄧家彪、報稱獨立無黨派候選人的陳玉娥、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區議員陳國強、區議員方國珊、趙佩玉、報稱獨立本土派劉颖匡、黃成智。報名參與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別的參選人有「思籌知路」創辦人、前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報稱獨立民主派司馬文。

  選舉主任DQ周庭主要理由

周庭

  1.《立法會條例》規定:候選人的提名表格必須載有一項示明該候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每位候選人確認於簽署提名表格內的相關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第1條,第12條及第159條第4款,明白法例的要求和相關責任。根據確認書內容,候選人確認明白擁護《基本法》,包括擁護上述條文。

  2.周庭提交的提名表政治聯繫一項申報為「香港眾志」。「香港眾志」採用「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考慮了法律意見,「民主自決」綱領與《基本法》中實施的「一國兩制」的原則相違背。

  3.作為「香港眾志」的創黨成員,周庭在創黨時的意圖必定為推動和宣揚香港眾志「最高綱領」中的「民主自決」主張。從表面看來,周庭並不擁護《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4.由於周庭代表「香港眾志」以及她認同「民主自決」主張,選舉主任信納她不擁護(亦沒有意圖擁護)《基本法》及不效忠(亦沒有意圖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5.周庭在其提名表格中宣稱其「政治聯繫」為「香港眾志」的事實清楚顯示,她在簽署聲明及確認書時沒有真心及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意圖。

  6.在評定周庭的提名過程中,選舉主任考慮了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之後的發展,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

  林鄭:參選人士必須擁護基本法

林郑月娥

  就選舉主任裁定周庭提名無效事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晚表示,選舉主任按照法例作出決定,行政長官不宜評論;但強調當局非常重視及尊重,並一定會維護市民合法享有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昨晚自瑞士返港的林鄭在機場會見傳媒時,主動談及DQ事件。她指出,每位參選立法會的人士都需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任何提出「港獨」、「民主自決」或者「香港獨立」可以是一個選項、或者「地方自治」等,都是不符合《基本法》的要求,亦偏離「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若參選人在宗旨不符合「一國兩制」、不擁護《基本法》及特區的政治組織扮演重要角色及身份,就是事實陳述。

  張建宗:政府支持選舉主任決定

  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出席活動時重申,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他說,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張建宗表示,立法會補選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按照《立法會條例》和《選管會規例》由選舉主任作出決定。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行使權力及履行責任,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

  他強調,所有負責選舉事務的公職人員,包括選舉主任,一貫嚴格按照《基本法》、相關法例及法律意見,以及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則,謹慎、依法地履行職務,處理立法會補選事宜,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在通知提名無效的參選人有關決定時,選舉主任已經把作出該決定的理據清楚述明。根據法例要求,有關決定亦已批註在提名表格內,公開給公眾查閱,故此是有一定的透明度。

  他提到,香港有完善的司法制度,現時選舉法例下亦已有選舉呈請的機制處理選舉中出現的爭議。他說,任何參選人如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可以循司法途徑處理。

  另外,特區政府發言人發表聲明,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重申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規定。

  港府:選舉主任決定無關政治審查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1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12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此外,《基本法》第159(4)條規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即香港依據「一國兩制」原則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政策)相牴觸。

  發言人指出,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裁決是引述事實 非政治凌駕法律

汤家骅

  就周庭被裁定參加立法會補選的提名無效,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選舉主任的裁決理據是引述事實,「香港眾志」的綱領的確會令人認為他們同意「港獨」是一個選項。對於有人指選舉主任所作的是政治決定及政治凌駕法律,湯家驊亦不認同。

  湯家驊分析,選舉主任的決定雖未必人人認同,但並非無事實根據,而且亦不奇怪。他相信,選舉主任尺度較緊,是寧願確保參選人士沒有任何「港獨」傾向。

  有人指選舉主任所作的是政治決定及政治凌駕法律,湯家驊明確表示不認同。他強調這是一個選舉上的決定,當中涉及選舉的政治理念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不是政治凌駕法律,只是法律訂立程序及賦予某人權力去作出決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主張「港獨」的陳浩天被取消參選資格,後來提出選舉呈請後,現時尚未頒布判決,該案件的判決非常關鍵,甚至與目前周庭不被承認資格有直接關係。從當年選舉主任取消參選人資格的決定可以看出,提出「港獨」便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及不效忠香港特區。

  人大釋法已提供堅實法律基礎

张国钧

  民建聯議員兼行會成員張國鈞表示,尊重選舉主任就法律所作出的決定,人大釋法已為立法會選舉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參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區,故現況與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有分別。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直言,任何政治團體牽涉「自主」及「分裂」意念,一定是超越底線的,將來亦不可參選;相信香港人始終要接受香港已回歸中國的事實,國家對涉及主權的問題不會妥協。被問到選情,他直言不擔心建制派的選情,估計對政治比較熱衷的選民,亦會認同香港偏離「一國兩制」沒有好處。

  選管會:選舉主任依法獨立決定

  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言人昨日表示,就選舉主任考慮參選人是否符合法例訂明要求和規定,及是否需要諮詢法律意見,完全由選舉主任作出獨立決定,選管會無權並一向沒有參與,亦不會給予任何意見。選管會只會在收到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後,作出選舉安排。

  選舉管理委員會昨午發表聲明指出,選管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負責監督立法會選舉依法進行。選管會並無權及不參與審核個別人士的參選資格。選舉主任會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依照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處理所有提名。視乎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選舉主任可尋求法律意見,有需要時根據法例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需要的額外資料,根據相關法例和所有相關資料就該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和公布決定。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立法會))規例》(第541C章)第3(1)(b)條,選舉主任可以向提名顧問委員會就參與任何換屆選舉或補選的某候選人是否有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或是否喪失該資格要求提供意見。但有關規例第1(2)(a)條訂明,該規例並不授權予或規定提名顧問委員會就關乎《立法會條例》第40條下的規定的事宜,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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