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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尊重選舉主任依法辦事

2018-01-29
来源:香港商报

周庭在記者會上展示選舉主任裁定其參選提名無效通知信。

  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香港眾志」成員周庭,27日被選舉主任依法裁定參選資格無效(DQ),理由是周庭所屬的「香港眾志」主張「民主自決」,底觸《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難以信納她會真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不符合成為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要求。

  立法會選舉是一項嚴肅的政治活動,作為參政的人士,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辦事,而《基本法》就是所有參政者、從政者最根本、最首要的游戲規則,必須遵守。選舉主任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力,嚴格把關,獨立地以法律條文和事實為根據來檢視資格,拒絕批准主張「港獨」或「自決」的人士參選,確保選舉合法、公開、誠實和公平,乃恪盡職守、依法辦事之體現,應當予以尊重。

  泛民對DQ一事反應激烈,昨發起集會對選舉主任的決定橫加指責,質疑「違背政治中立」、「權力過大」、「剝奪很多香港人的政治權利」云云,然而事件的本質是政治性質還是法律性質,已經很明確。《基本法》第2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中的「依法」二字清楚表明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行使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根據《基本法》104條規定,任何人士如欲成為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這其實就是非常明確的法律要求,因此,凡提出「港獨」、「民主自決」、「地方自治」等分裂主張的人,均不符《基本法》要求,偏離「一國兩制」方針,不具備成為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條件,其實沒有任何爭議。

  而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和《立法會條例》,已賦予選舉主任有認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的權力。對於「香港眾志」及周庭等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市民從他們平時的言行觀察不難作出評判,現在選舉主任提出了充分的理據,所列舉和引用的資料真實可查,乃對事實情况客觀進行判斷,并依法作出提名無效的決定,非取決於個人信念喜好,更不是政治審查。無論從履職盡責的角度看,還是從專業素養的角度看,選舉主任的裁決於法於理都無可挑剔,周庭被DQ完全是咎由自取。

  包括選舉提名在內,依法辦事是香港一直以來堅持的核心價值和優勢所在。有志投身政治者,應當清楚有一條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線,就是要符合《基本法》。在《基本法》內,任何人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可以受到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海闊天空;若有人堅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絕無限制,想繞過《基本法》,執意「另搞一套」,必然會寸步難行,還要付出法律代價。有聲音指,DQ周庭會激起泛民陣營的怨忿,有利他們打悲情牌,更增其勝算。當然,從選舉算計來說,確實或會對建制派的選情構成壓力。但法律就是法律,不應以「政治利害」看待,這也不是選舉主任要考慮的事情。事實上,不讓任何提倡「港獨」或「自決」的人進入建制,損害「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才是事情的根本,這可不是能用「選舉一時得失」來比較的,當中相差不以道理計,切不可顛倒了是非,錯亂了因果。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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