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3

「一地兩檢」理應支持

2018-01-31
来源:香港商报

  健元

  香港大律師公會針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廣深港高鐵香港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合作方案,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香港『一地兩檢』的決定,是回歸後在香港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及香港法治精神」。聲明還批評該決定沒有任何法律基礎,無視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相比過往釋法更具爭議性,對法治更具殺傷力。認為此舉無可避免地削減本地及國際間對特區奉行「一國兩制」及香港法治的決心,侵害了基本法的完整云云。

  人大決定符合基本法

  其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早前已對「一地兩檢」方案涉及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聲明:內地執法僅限於「內地口岸區」內,並非「整個香港特區」,故並無違反基本法第18條。而且,內地和香港均在協議安排中同意把內地口岸區視為內地管轄區,即適用內地法律。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合作方案符合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精神,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眾所周知,香港基本法是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順利落實的重要法寶。基本法的權力來源於國家憲法,國家憲法是母法,香港基本法是子法。因此,原則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擁有修訂、充實和完善之權力,香港基本法第23條至今沒有完成本地立法,就是基本法的一項缺漏與不足。

  大律師公會須尊重事實

  香港大律師公會對全國人大常委會之法律決定橫加指責,甚至誤導民眾,是不尊重事實的。要知道,沒有國家憲法就沒有香港基本法,這是基本的邏輯關係和法律原則;沒有中央政府授權就沒有「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管治權力基礎;沒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維護與釋法安排,香港基本法就必然會被某些別有用心之人蓄意操弄,扭曲走樣。因此,大律師公會對香港基本法與國家憲法的從屬原則與關係,對香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權力來源應有清醒的認識。如果當社會大眾或主流民意對大律師公會失去信心,對香港司法管治權力失去信任,後果將不堪設想。如果非要逼迫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香港基本法,那麼請別忘了:香港司法終審權力可以放在香港,同樣也可以收回北京(港英時期就設在英國樞密院)。這樣也避免了反對派不斷就某些議題提請司法覆核的折騰與內耗。大律師公會當與時俱進,認清自己的責任和香港的法治環境。

[责任编辑:蔚然]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