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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育意愿已是当务之急

2018-03-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肖俊

  计生、民政、教育各自为政,单方面政策无法形成有效的刺激效果,需要以顶层设计思维来综合各部门的分散决策,制定具有长远意义的普遍的公平的生育促进政策。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关于人口政策的议案、提案引人注目,最近几次“两会”上有关人口政策方面的议案、提案和发言往往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些议案、提案和发言主要集中在二孩政策调整及意在促进生育意愿的福利措施两个方面。

  数据显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与之前专家的预计有很大出入。比生育率维持低位更严重的是,选择不婚、不育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即使出台福利措施,也未必能够刺激生育意愿大幅度提高。正因如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一些促进生育意愿的福利改进建议是有现实意义的。

  生育率低与当前的社会大环境有很大关系。首要因素是国民经济和职工整体薪酬待遇较10年前大幅提高,年轻人在经济方面对家庭的依赖度下降。许多年轻人大学毕业后远离家乡、远离父母,普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其次,企业管理与企业文化日益现代化,职业比较稳定,职业生涯可以实现独立的自我规划。再次,社会观念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父母的生活与年轻人的生活应该保持一定距离。大多数父母有自己的生活保障,不需要子女的照顾和赡养,也不必再像传统社会那样纠缠在一起。

  年轻人在婚恋、生育方面有着越来越独立的选择,这是一种社会事实。不少年轻人对婚育负担确实存有畏难心理,也是值得注意的事实。与婚育有关的法定福利,目前来说仅有生育保险、婚假、产假、少儿医保几项,在住房、婴幼儿养育支出、养老、医保等方面的福利措施则很少。

  生育意愿是一个综合心理过程,其影响因素比较复杂。根据笔者的调查,首先是与家庭收入水平和生活负担有关,其次与地域文化有关。年轻人的生活负担主要包括房贷或房租、新生婴幼儿的养育成本、长辈生活与健康的照顾支出等几个大项,尽管这些支出项目各家负担程度不一,但都必不可少。如果负担偏重,年轻人选择不婚、不育的心理诱因还是比较明显的。还有一个因素是二孩政策之后出现的,即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企业存在着针对育龄女性的隐形歧视,一些女性由于担心职业缺乏保障而选择不再生育二孩。正是因为这些因素,许多年轻人放弃了生育二孩。

  笔者认为,中国即将面临人力资源断层的危机,促进生育意愿已是当下急务。然而计生、民政、教育各自为政,单方面政策无法形成有效的刺激效果,需要以顶层设计思维来综合各部门的分散决策,制定具有长远意义的普遍的公平的生育促进政策。根据前述分析,生育意愿与生活教育负担和职业保障有关,政策上应当考虑如何减少负担、消除就业歧视。笔者认为,应将降低多生育家庭税负列为政策序列中的优先位置,税收政策调整应糅合福利政策的内容,降低多生育家庭的税负,这对中国来说是一项极有意义的长远政策。其次,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更完善的劳动监察条例,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使女性职业更具确定性保障。再次,全面改进幼儿教育政策与制度,逐步增加公共教育投入,直至所有适龄幼儿都能够享受平等的免费的公共教育。第四,尽快完善托幼机构的管理规定,通过公共部门和民间部门的努力,解决3岁以下幼儿的托管照顾难题。第五,完善相关福利政策,如政策性保障房供给、民间幼教机构(含托儿所)的税收优惠、生育保险之外的福利品供给(如新生儿奶粉尿片、儿童免费牛奶等)、逐步增加养老院床位数等,减轻年轻人的家庭生活负担。

  面对中国当前的生活状态,常有人列举国外的福利如何如何。笔者认为,中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至今时间不长,许多社会保障内容需要逐步改进和完善。国外的社会保障经验很多可以成为我们参考的资源,但需要警惕不能太快地背负“福利病”包袱。笔者认为,福利措施应与人均收入和财政水平相匹配,但一直维持低福利确实不利于促进生育。以往计划生育、福利政策是由不同部门分别制定的,相互之间常常脱节。如今,从福利的视角看待生育政策显得越来越有必要。笔者不太支持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策方式,政策制定应当坚持长久、普遍、公平的基本原则,生育政策也是如此。或者说,不能为了促进生育而出台刺激措施,却忽略了福利的普遍性、公平性、适宜性。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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