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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名校公開表態,這樣就辦得了“沈陽”嗎?

2018-04-08
来源:冰川思想庫 侯虹斌

  

  我的理解,違法犯罪行為是無法徹底禁絕的,但如果法律公正,法規合理,道德能得到撫慰,那么,我們對這個社會就不會陷入絕望,還有寄望於公平、公正的一天。

  近日北京大學校友李悠悠實名揭發前北大教授沈陽於20年前性侵女學生高岩並致其自殺之後,這幾天關於此案又有了很多新的進展。

  4月6 日北大發出說明,表示對這一情況繼續進行調查;

  4 月 7 日,南大文學院、上海師大在相繼發出聲明,對此事表態。

  與此同時,多位在20年前參與處分沈陽的北大老師,也接受采訪,解釋了當時的情形;

  4月7 日下午,有紙媒記者聯系上在加拿大的李悠悠,她透露:已聯系到其他幾位受沈陽侵害的女生,在適當的時候,將會公開證據。

  ▲北大處分沈陽時的系主任費振剛:“從師德講,這個年輕老師是有問題的”

  事情越來越清晰了,只等待有更多的證據。希望能夠作惡的人能夠得到懲罰,希望逝去的高岩能夠得到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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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事件當中,有三所高校都被卷入其中。這是別的高校“疑似性侵”案當中沒有的;而三所高校,都高調地、及時地發表了聲明,共同指向了沈陽的“師德有虧”,撇清的撇清,負責的負責,都全無包庇之意;這也是近來多所高校“疑似性侵”案中所罕見的。

  這才是耐人尋味的。

  在4 月 6 日舉報之後,北大表示立即就此展開情況複核,南大稱立即成立工作組對此事件進行研判。很快,北大再次作出正式說明,說明的核心是指出,“經查閱相關材料,二十年前,即 1998 年 3 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對這一事件作出事實認定,給出調查結果;1998 年 7 月北京大學對沈陽作出了行政處分。”

  也就是說,高岩自殺一事經過北京公安局的調查;其次,沈陽正是因為這件事,接受了行政記大過處分。

  ▲北京大學發布聲明:1998年對沈陽做出過行政處分

  坊間還有關於當時的中文系主任費振剛主張開除、被沈陽的導師陸儉明保下來、送去香港避風頭的情節。記者向二人求證這些說法,二人的反應均是稱“去查檔案”。

  南京大學文學院出的聲明,更是釜底抽薪:

  北京大學的處分已經證實沈陽的師德師風存在過問題,任何處分都不能代表事實的消亡。

  沈陽目前處於等待核查和調查的階段,此階段停止沈陽從事南京大學文學院的教書育人工作。

  沈陽已經不適合在南京大學文學院工作,建議沈陽辭去南京大學文學院教職。

  此外,多方補充透露的細節還有,當時任南大文學院院長的丁帆表示,他對此毫無所知,但他願為引人錯誤負全責。

  沈陽是主動聯系南大、主動表示從北大跳槽至南大申請“長江學者”的;沈陽及北大,未告知南大此前的處分事項;南大文學院在引人的時候沒有做調研,願意為此受處分……

  ▲南大說明沈陽調入南京大學文學院的經過

  4月7日下午,第三所關聯學校,上海師范大學也發表聲明了:停止了沈陽在上師大的兼職工作,不再引進;並且,“決不讓有師德問題教師上講台”。

  這是近些年來在媒體上看到層出不窮的高校性侵案,高校老師淩辱學生(包括去世的陶崇園、楊寶德)案中,難得的令人安慰了。

  (編注:4月7日下午,沈陽本人針對三高校聲明回複稱:三個大學都拿“師德”說事。請問,這種定性靠什么:哪個正式決定上有這個結論?哪個事實支持這個結論?難道僅僅靠輿論左右?僅僅憑某個人采訪中的回答?這太可悲了吧!)

  我曾說過,學校出了負面新聞,有沒有“護校寶”(為了維護學校的好名聲、堅決否認或阻止負面新聞傳播),是檢驗學校檔次的一個標准;而學校官方是不是"護校寶",對學校形象的影響,還要大得多。

  如今,僅看這件事情,北京大學、南京大學,確實算得上一流大學,沒有遮遮掩掩,勇於承認問題。

  尤其是南大文學院,態度清晰,處分有力,領導人也攬下承擔責任,還力圖對一個高校倫理的共同體,進行師德上的追補。

  這些做法,當然比遮遮掩掩、甚至強迫陶崇園(自殺)的姐姐向導師王攀道歉的武漢理工大學,要高明得多得多。

  ▲上海師范大學7日下午就“沈陽事件”發布聲明

  我的理解,違法犯罪行為是無法徹底禁絕的,但如果法律公正,法規合理,道德能得到撫慰,那么,我們對這個社會就不會陷入絕望,還有寄望於公平、公正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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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們的樂觀,都應該是審慎的。

  否則,喪事變成喜事,就淺薄了。

  實際上,我的朋友圈裏就有若幹位正好是那幾年在北大就讀的,他們談及當時,高岩去世一事沸沸揚揚,而且大家都知道與沈陽有關;還有,沈陽平時師德有虧,上課講黃段子,女生們入學時就被善意提醒“遠離沈陽”,很多細節,都在不同的消息源中得到印證。

  而且,舉報人李悠悠也聯系到若幹受害人,有北大的,也有南大的,足以證實其為人了。

  再從其得意洋洋的《長江學者自傳》一文中來看沈陽的學術水平、思想境界,甚至標點符號的使用能力,都低得令人哂笑。——這樣人盡皆知的問題人物,是怎么樣爬到中國文科學術界的巔峰的?

  ▲沈陽在其《長江學者自傳》談及高岩自殺

  雖然北大南大都出了聲明,但北京大學二十年前的處分,足夠公允了嗎?

  為什么還能允許這樣的人,登上講台;為什么還能允許這樣的人,一再升遷,成為系領導,成為學科帶頭人?而作為一個狹小的學術圈子,不管南大還是北大,一個赫赫有名的人物,我不太相信,南大文學院的人真的對他一無所知。

  中國其他高校的疑似性侵、性騷擾學生的案件,之所以不能像沈陽案一樣得到充分的重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沈陽並沒有一直呆在同一所學校,大家沒有保護他的必要。

  北大會認為,人已經在南大了,出示一個舊聲明,就可以充分跟沈陽切割關系了,不會惹屎上身;

  南大會認為,事情是在北大犯下的,跟我們無關,我們只是接盤俠,現在不要就行了;何況他現在還想調到上師大?

  上師大會認為:對不起,檔案和關系都還沒調過來,這人我們不熟,不要。

  ▲高岩母親周樹銘《寫給愛女高岩的一封信》(來源:南方周末)

  而且,沈陽的真實學術水平如何?又要退休了。北大、南大雖然惜才,但他們的人才本來就很多,多一個少一個,無關宏旨。

  但這么湊巧的事情,不多。比如,武漢理工大學需要王攀,沒有王攀,他們這所不大不小的學校的重要學術點可能就沒有了。

  廈門大學考古系也需要吳春明,所以即便2014年有了性侵女生的實錘,處分也大事化小,事後複出。

  沈陽這件事,如果不是有這么些偶然,加上舉報人李悠悠身在國外,是不是這件事情,就會壓下來了?是不是校方或有關部分,就會一個接一個輪流給舉報人做思想工作,讓她對沈陽發致歉聲明,抱歉影響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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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我不知道還有沒有確鑿的證據能證明沈陽犯了罪,還僅僅是只能證明他師德失范(我們知道,法律的合法認定,跟事實未必完全一致,如果沒有證據也是徒然);但即便僅是跟學生談戀愛(他已婚已育),並導致學生因此自殺,這個最底線的認定,他就應該被開除,並且永遠不能登上講台了。

  我再重複一下這個結論:性侵,展現出來的更多的是權力的關系。

  所以,在美國高等院校中,禁止有共同學術興趣的師生之間有浪漫關系;教授不能是這個學生的學術指導,學生也不能選這個教授的課。這就是為了防止一方利用權勢實行不對等的性關系,防止利益輸送——即便是戀愛,一旦有權力關系,就很難以界定自願與非自願了。

  最後,我還有這些疑問:

  經過三所高校多次聲明之後,我們的學生們,不管是女生還是男生,他們萬一在遭遇到老師的剝奪淩辱時,是否有申訴的渠道?他們在承受老師的性騷擾時,有沒有機制能幫他們擺脫?為人師表者在證實師德有虧時,學校是維護施害者,還是維護受害者?

  如果有在努力解決這些問題,才算是社會有所進步。否則,沈陽事件的得體的處理,就僅僅是不可複制、沒有價值的個案。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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