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1

粤药店分类管理:鼓励集中审方及远程诊疗

2018-04-12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报道: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本月15日起该省实施两份规范性文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药店销售药品、连锁药店的管理作出新规范。

  据介绍,根据《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将按照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来核定经营范围来划分为一二三类。划分监管级别,按企业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分为ABCD级。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结果,对药店进行动态调整管理,若从高级别调整至低级别后,想再调回高级别,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一年。

  对药店药事服务水平,《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以及营业员、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等关键岗位均有学历与专业等要求。药品陈列储存及质量管控等方面,均要求能满足药品追溯和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监管的条件。对连锁药店,管理办法鼓励发展集中审方及远程诊疗服务。

  此次还明确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至少10家连锁门店构成,三者不可分割。鼓励企业采取“互联网+”销售方式创新经营模式;明确了企业可以将执业药师集中注册在总部统一调配使用、集中审核处方;规定了企业兼并重组可采取简化程序办理行政许可。

  该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组织,督促和指导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贯彻实施两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强化药品流通监管风险排查,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朱剑明]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