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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闖立會判囚 終審提上訴獲准保釋

2018-04-1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黃浩銘(资料图)

  【香港商报网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因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經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各人被改判監8至13個月。眾被告再向終審法院法官提出上訴。法官批准因佔旺案被判囚4個半月的黃浩銘保釋,其後經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黃浩銘被改判監13個月。准以10000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准離開香港、要到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指,黃浩銘是在佔旺刑期藐視法庭案坐監期間,獲批東北案的上訴申請,並排期9月與另外12人上訴。李官又指,黃浩銘在獄中行為良好可提早釋放,而今日正正是出獄之日。李官批准黃以1萬元現金擔保,但須交出旅遊證件,因此不批准他到台灣參與研討會,並指非充分理由讓他離港,李官亦要求黃須到警署報到,並要居住報稱地址。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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