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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法不依 不能譴責了事 胡漢清:須控戴耀廷煽動罪

2018-04-17
来源:香港商報

   

  胡漢清認為,戴耀廷違法不能只譴責了事,他必須承擔法律後果。記者 木子攝

  「占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在台發表「港獨」言論備受各方譴責,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接受專訪時直言,不能只是譴責了事,既然是違法,就必須承擔法律后果。他指出,香港早在50年前便有煽動法針對類似言行,有關法例一直沿用至今且仍然有效,現時有必要探討如何落實和執行,不能有法不依,不了了之。他又認為,基本法23條有立法迫切性,國家安全法不能長期處於真空狀態。

  香港商報記者木子

  明確違法的要承受法律后果

  對於戴耀廷聲稱自己在台的言論是「正常的學術交流」,胡漢清指出,戴耀廷特意到台灣去,參加的是一個反共組織的活動,而且一早已經預備了講稿,肯定也考慮到活動的政治立場。不能單看其言,還要聯繫當時的環境,很明顯不是一個單純客觀交換學術意見的地方。

  戴耀廷「港獨」言論一出,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特區政府都表示關注,予以強烈譴責,指其言行違反了憲法和基本法,冲擊「一國兩制」。胡漢清指出,既然大家都有共識,明確是違法的,就應該有法律責任,要承受法律后果。「如果對於這麼嚴肅的憲法和基本法,違反了,卻沒有法律責任的話,那是侮辱了憲法和基本法。」

  「不僅要講,還要做!」胡漢清認為,特區政府要采取行動,執行相關法律,也有必要向民眾交代,是不是已經將這種言行列為是違法的?現在的法律到底能不能應付這樣的言行?「如果政府發現做不了,無論是因為法律原因,還是政治原因,都不等於說這件事可以不了了之,告一段落。」

  曾有指控成功入罪的例子

  實際上,現行的香港刑事罪案條例中,便有一部分涉及國家安全的內容,里面就有針對相關言行的描述,之前也有被引用,并有指控成功入罪的例子。

  畢業於聖保羅男校的胡漢清自言,在學時已很崇尚香港的法治精神,對法律產生濃厚的興趣,但在他畢業離校那一年,也即是1967年,比他高一級的同學(曾德成)在學校派傳單,呼吁恢復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不要再延續殖民地政府,結果被判入獄2年,「相當震撼,這無論是對他本人的生活,或者認識他的同學校友,都產生了很大的冲擊!」

  令胡漢清印象最深刻的是,當時引用的就是香港法律中的第9條——煽動罪。他指出,這是回歸之前,港英政府為了維護大英帝國的主權,經過立法會推出的刑事罪案條例,現在還存在的,而且仍然有效。「這個法律為什麼就可以對師兄(曾德成)實施,沒有違背他的言論自由和學術討論?現在又不可以實施,是否是對其他人視而不見?」

  有法不依比沒有法律還恐怖

  胡漢清表示,立法會通過一條法律,原則上就要被執行的。「如果說現在有這個法律,但是我們不會執行,也不會用的,有法不依,那比沒有法律還恐怖,因為沒有法律,我們至少還知道要去立法。」他強調,法律不是一個主觀的事情,無論你喜不喜歡,同不同意它都是一個法律!客觀上法律不會死的,如果你覺得這個法律有不好,那你就修改它!

  煽動法是普通法下的基本法律,胡漢清指出,不是涉及到暴力行為才是危害國家安全,不是揭竿起義才是犯法,也不是在該法之外的地方就隨便講什麼都可以的。「如果一個法律被違反了,但卻沒有后果的話,那就不是法律,還影響了法治的精神,香港就不要老是說自己是一個高度法治的社會。」他強調,這無關左中右政治立場的事,而是因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所以必須依法辦事。

  胡漢清認為,最重要是法律,立法由立法會來做,執法是政府的責任,釋法則交給法院。「有法必依并不代表要立即立案,而是交由法院來決定法律是否有效,是否適用。」他指出,法律程序也不是從法院開始,而是先由警察在合理的範圍開始作出調查,然后舉證,送呈法院,如果表面證據成立,再走法庭程序,在沒有疑點的情况下才會定罪量刑,「這是一個公平透明的過程,但必須去做!」

  有必要討論復啟煽動罪執法

  回歸前,煽動罪一般是由警察的政治部先開啟調查,但胡漢清相信,現時這個部門已不再運行,「目前最重要的是在執法層面,有沒有人去執法?」他認為,有必要討論怎樣去執行好相關的法律,給公眾一個交代,是法律不適用了,還是目前的制度執行不了?沒有合適的部門去執行?類似戴耀廷的言行絕對不能有法不依,只是譴責了事!

  國安法不容真空 促重啟23條立法

  近年,類似戴耀廷的「港獨」言行時有出現,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於本報專訪中表示,回歸后,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一直缺席,已不能再等合適的環境自己到來。他指出,今屆政府任滿,香港已踏入回歸「50年不變」的過半之時,特區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重啟23條立法,做好國家安全的保障工作。

  不能推說現在的環境不適合

  23條立法在港爭議已久,一直處於膠着狀態,胡漢清直指,國家安全法并不是一種新發明,世界上很多地方像歐美等國都有,只是不同的國家在定義上可能有偏差,但大體上都一樣,還是有一個國際標準。就算在港英年代,香港也有法律去維護英女皇的利益和英國的主權,并設有專門的部門去執行。回歸后,國家安全反而沒有了法律保障。

  在「一國兩制」下,如何維護國家安全?胡漢清認為,無論是中央政府或者特區政府都有責任去推動,不能說現在的環境不適合,就不去啟動,這樣會衍生一系列的問題,比如斯諾登和銅鑼灣書局事件,整個過程都欠缺一個對公眾交代的透明度,就是因為香港現時沒有相關的法律支持,對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方和被執法者,都沒有法律上的保障,包括國家安全機構在必要時來港執法,也沒有相關法律依據,「沒有了法律支持,也沒有透明度,對香港形象,社會民眾和國家都不好!」

  胡漢清表示,2003年推動23條立法時,前期欠充分諮詢,更在社會氣氛趨不利時試圖一步到位向立法會提交「藍紙草案」強行立法,引起強烈反彈,以致功敗垂成。「當年失誤之處,與其說是錯判形勢,倒不如說是前期準備不足,社會根本不具共識進行立法。」

  經過15年的發展,胡漢清認為,情况已大為不同,法律上也已有所推進。

  特區政府準確落實責無旁貸

  2016年11月,考慮到「宣誓有效性爭議」在香港所引發的影響,為有效打擊和遏制「港獨」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審時度勢,就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去年10月,為有效防止并處理香港有人不尊重國歌、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依法辦事,按香港《基本法》第18(2)條的規定將新訂《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胡漢清表示,自己很贊同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的講法,《基本法》已經實施20年了,迄今為止第23條立法仍未得到全面落實,法律缺位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大家有目共睹。通過制定法律并嚴格執行法律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特區政府應當全面準確地落實,責無旁貸。

  特區政府有說絕不回避23條立法,但需先營造合適氛圍,創造有利環境。胡漢清直言,縱觀香港社會實際情况,反對派誓死反對23條立法,期望他們在今屆政府任期內改弦易轍,根本不切實際,反而會對國家安全立法繼續肆意抹黑和任意扭曲。如果繼續任由民間放任詮譯國家安全立法,失去維護憲制,主導討論,時機可能永不到臨!「與其臨淵羨魚,何不退而結網,抓住時機,主動創造條件?」

  建議展開諮詢主動創造條件

  胡漢清建議,特區政府在本屆任期內重推23條立法的準備工作,展開「三步走」諮詢程式,主動創造條件。「要開始才會有適合的環境,社會才能參與進來!」

  在胡漢清看來,特區政府先要重回起點,成立由政府領導包含民間各界人士的工作小組,廣泛研究世界各地的國家安全法律,找回立法的法律支點;然后,工作小組就研究成果發表「綠皮書」進行公眾諮詢,并將結果以「白皮書」方式再次諮詢;最后,總結成果,於本屆任期內發表「白紙草案」,訂出23條清晰輪廓,給予社會充分討論的機會,為下屆政府在「50年不變」進程過半后落實「藍紙草案」立法奠定不可欠缺的基礎。

  斥蘋果日報打壓喊話:放馬過來!

  胡漢清不滿《蘋果日報》報道指他擬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勝出港島區補選的區諾軒宣誓就職。胡漢清直言,有關報道完全無中生有,他從未和任何人討論過相關議題,已連續發出兩封律師信,要求《蘋果日報》撤回報道并道歉。

  胡漢清譴責《蘋果日報》的相關報道嚴重失實,刊登前更從來沒有向他查詢過。建制派從來沒有委託他草擬法律文件,向法庭申請阻止區諾軒宣誓就職,也沒有人向他提及此事。他強調,自己當時身處北京出席全國兩會,并不太了解當時香港的相關情况。

  申禁令報道失實要求道歉

  有關「禁制令」報道刊出后數天,《蘋果日報》又再刊文指胡住所涉嫌僭建天台屋。胡漢清坦承,自己有積極配合房屋署入屋檢查,并委任專業人士盡快處理物業的有關違例構建物。他質疑,報道刊出的時間,明顯故意為其添亂,阻止根本不存在的「禁制令」申請。

  胡漢清表示,因為政見原因,自己被列為「紅色大狀」,因此《蘋果日報》經常派記者在其住所附近守候和追訪,嚴重影響其私隱,也對他及家人造成不便。他直斥,《蘋果日報》用媒體打壓政見不同的對象,已就其違反新聞操守的做法向記協作出投訴,并向《蘋果日報》喊話:「言論自由并不是你自己才有,黎(智英)生你放馬過來吧!」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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