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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承認旺暴當日曾襲警

2018-04-1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前年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暴動,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等六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首被告梁天琦出庭自辯,承認當晚是其選舉助理及已潛逃的「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建議他可在場進行選舉遊行,以「緩和」現場氣氛。當黃發號施令「三、二、一,去」後,梁向前撞向警方防線長盾,期間遭警方揮棍及施放胡椒噴霧;他承認當時「好嬲」,於是襲擊一名警員。

  梁天琦:一度拒絕前往

  26歲首被告梁天琦作供稱,小販曾於2015年農曆年初遭到小販管理隊阻撓擺賣,「本民前」曾有聲援小販。於2016年,梁指當時居於深水房,有感農曆年期間讓小販擺賣,可使低下階層賺取外快,又可增添節日氣氛,無傷大雅。惟當時臨近補選,「本民前」未有足夠人手聲援小販,故他們仍未決定會否到場。

  2016年2月8日約晚上7、8時,梁從手機得悉有「本民前」成員在旺角聲援小販,他考慮到自己作為新界東候選人,若在九龍西出席公眾活動會很突兀,不希望被人認為此為拉票的做法,因此未有答應前往。然而,當時到往聲援的「本民前」成員或義工最終不足10人,故梁被叫到旺角現場。

  梁供稱,於2014年「佔旺」期間,他目睹警方在旺角清場時,曾站在高台施放催淚彈,故當晚約11時許,梁下意識覺得警方推出高台,會對在場人士構成危險,他遂背站在高台前,希望警方可考慮到他「冇任何防備」而停下,但警方反而一邊將高台推撞其後方,又將他推往群眾,他的小腿因此被硬物撞擊四五次。

  黃台仰發號施令後齊向前衝

  當梁被拉往行人路後,其選舉助理致電給他,擔心他們安全,並提議他「可以好似之前咁搞個選舉遊行」,但梁當時未有應允。隨後選舉助理趕到旺角,與黃台仰一同建議梁舉行選舉遊行,梁考慮到他作為候選人有此權利,又聲言保護在場市民,他遂拿起擴音器稱:「我係一個候選人,我想度做選舉遊行。」並向警方表達相關意願及要求協助,但警方未有理會。

  其後,有人從後傳上「本民前」旗幟及膠盾,有在場人士喝倒采,大叫「收皮、收旗」。當黃發號施令「三、二、一,去」後,群眾推前,戴上口罩的梁亦向前撞向警方防線的長盾,期間他「頭頂同側面畀警棍打兩、三棍」,眼鏡亦遭打爆;其臉、頭及全身均是胡椒噴霧,「感覺塊面畀火燒」且呼吸困難。

  指看到交警向人揮警棍

  梁續指,他本打算離開現場,惟走到亞皆老街時,卻見到有交通警員與市民糾纏,並向人群揮動警棍。梁說:「當時好嬲,頭先山東街畀人打過一次,驅散去亞皆老街,見到警察揮動警棍,我好嬲。」於是襲擊一名警員。

  梁供稱,隨後聽到有警員開槍,又看到警察一手揮動警棍,一手箍住一名不斷尖叫的女子的頸部,「好似挾持人質」,他見狀欲上前並指向該名警察之際,被警員按倒在地上,並遭警棍擊打,最終將他拘捕。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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