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判被告入獄5年4個月。资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曾因性侵輕度智障的14歲女兒而入獄6年,該名清潔男工未有悔過,出獄後即透過Facebook聯絡到已經是19歲的女兒,並向女兒灌輸扭曲了的性觀念,聲言「父女也可以是情人」,誘使女兒做他的性伴侶,控方在心理報告中直斥被告「成個腦都諗住性」,高院法官今日(19日)判被告入獄5年4個月。
案情指出,現年47歲的被告剛剛因性侵犯而入獄,2016年8月才出獄,但未因此改過,透過Facebook找到其女兒X,在X的母親不知情之下聯絡X,主動建議X與他有親密行為,及說父女可以做情侶,誘使X做他的性伴侣。女兒表示反對,他在2017年農曆年初一「假假地」做愛,即赤裸身體愛撫未有正常性行為,X因此遲歸家引發母親懷疑,揭發事件後報警。
雖然他在警方調查期間否認引誘X,反指是X先引誘他,他因抵不住誘惑而犯案,但法官不相信他的說法,裁定他非禮罪名成立。
控方出示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成個腦都諗住性」,有扭曲的信念,又把事件推到X身上,說是被X挑逗,因為X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被告對X構成危險,重犯機會高,認為應該重判。
法官今日(19日)判刑時責備被告,利用女兒智障、無能力保護自己和渴望他成為監護人,從而性侵犯女兒和發洩一己之慾,嚴重違反誠信,做出違反倫常和社會不容的行為,法庭以監禁8年為量刑基準,因他認罪,判監5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