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赤琰
特首林鄭月娥在公開場合強調23條立法是特區的憲制責任,會審時度勢推動有關工作,言下之意是不是不立,而是早晚的問題。
反立法也撈不到「泛民」選票
特區「一國兩制」在基本法寫明「50年不變」,換言之,基本法不會給你無限地拖下去,現在已過了20年,自2003年立法不成轉眼已過了15年,一直都沒完成這個重大的憲制責任,為什麼23條立法會那麼為難?
檢討2003年立法臨陣收回提案不交立法會表決,是有見於自由黨8名議員投票前一日宣布不支持提案,眼見因此不達三分之二立法多數的門檻,董特首只好收回提案,因此嚴格說來收回提案是得不到預期三分之二多數支持的問題,與其在立會被擊敗,不如自行收回,紀錄上也好看得多,這是無可厚非之舉。至於有群眾示威號稱有50萬人上街反對這項立法被認為是打消提案的說法,對董特首不公平,事實也非如此,因為在草擬立法諮詢過程中,早已不斷有人上街示威,但負責立法諮詢的葉劉淑儀打頭陣,始終沒退縮過,可見當時的行政會對此項立法是鎮定以對的。若說50萬人上街對自由黨感到有壓力,以其黨首田北俊拋出因「良知」而不得不表示不支持立法的說法來看,顯然是該黨被示威嚇退了。而「泛民」全力以赴發動群眾示威的做法,不可否認他們是相信示威可以擊退23條立法,過後的十多年,「泛民」也認為反23條發動群眾上街有利於他們吸取選票的功效,因而也就不斷作勢與23條立法勢不兩立。他們的想法是否正確?不妨拿自由黨為證,該黨「良心」之說不外乎想用這話來爭取選民,田在事後也直言該黨在直選有弱勢,想借「良心」來提振該黨直選的信心,可是過後數度下來的選舉都證明所謂反23條「良心」之舉,始終沒法從「泛民」手中爭到選票,後來田與周梁在新界西直選當選,是鄉事會為其號召所致,鄉事會一旦放棄支持,馬上又打回原形。
要下功夫才行
由過去的諸般觀察,「泛民」所賴於嘩眾的群眾運動,正與他們所鼓吹的民主發展背道而馳。政治學上早有共識:群眾示威是民粹運動,易動搖社會安定,破壞繁榮,有損民主發展的根基。香港是個國際大都會,靠金融商業打造出來的繁榮,最忌示威與暴動等激烈的政治運動。因此由「泛民」激發出來反政府一邊,馬上便促成了支持建制派的選民出來和「泛民」對壘,如此造成選民兩極化的局面最是不利民主發展,也因此造成全港有六成左右的合格選民保持沉默,但這「沉默的多數」不是政治冷感,不是對香港政治安定不在乎,而是對兩極化的政治不感興趣。一旦反對派如違法「佔中」的暴力運動冒出頭後,而「泛民」又參與其中,佔有最大多數的「沉默多數」終於在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幫港出聲」登高一呼,全港所有重大社團、工商界、金融界等立刻加入號召「反佔中」與「保普選」的「簽名運動」,短期內簽下了183萬人反對「佔中」,而「佔中」等反對派團體號召的總人數也不過78萬人。183萬對78萬,已充分說明搞亂香港不得民心,安定香港才得民心。當時「幫港出聲」之所以能一呼百應,得到「沉默的多數」支持,可見港人超過八成以上(六成沉默加上兩成建制派)是支持政府與任何團體的工作,只要是對港安定繁榮有利的事,要發動他們支持,即使不是易如反掌,也非難如登天!
說了這麼多,再回頭來看「環境條件」問題,如果指的是立法會拿不到三分之二多數,也都不是難以克服的問題。何況自「港獨」與「本土自決」等分裂國家主權的活動冒出頭來,「泛民」政黨又和他們「埋堆」,給人的強烈印象是他們反對23條立法是為自己製造有利條件去搞分裂主權,只要政府覷準了反對派作亂的「死穴」,把23條立法與「港獨」對立起來,在立法會選舉時用23條立法作為政黨提出來的「共同綱領」,只要支持這立法的綱領,政府會支持贊成立法的候選人,反正特首不參加政黨,若凡是支持23條立法的「共同綱領」,政府一律表態支持,再度出現「沉默多數」兩百萬以上的市民簽名支持,不怕23條通不過!
這麼說來,環境條件適不適合的問題,是要下功夫才行,坐等不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