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夫婦今早抵達高院。
【香港商报网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去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服刑兩個月獲准保釋。曾蔭權今早就定罪裁決在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司法機構預留兩天審期。
曾蔭權夫婦今早先到教堂,之後約9時10分扺達高院。曾蔭權胞妹曾璟璇及胞弟曾蔭培夫婦亦到庭。並首次要經過高院的新實施的安檢程序。今早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及麥機智,以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處理。曾蔭權今將提出三大上訴理據。
曾璟璇亦到庭撐埸。
據了解,曾蔭權提出多項上訴理據,包括原審法官就曾蔭權有否犯案動機的元素,以及涉及重大的法律元素,均錯誤引導陪審員,以及未有向陪審員提供足夠的法律指引,令致陪審員作出錯誤及不妥當的裁決結果,故要求上訴庭推翻定罪的裁決。
曾蔭權的上訴案將由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資深大律師鄧學勤,以及剛獲得資深銜頭的大律師陳政龍出戰。而律政司則繼續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以及剛榮獲「資深」銜頭的女大狀黃佩琪應戰。
曾蔭培夫婦亦到庭撐埸。
辯方律師陈述上訴理由 指控行為失當缺乏證據
辯方認為原審法官犯錯,因行為失當必須是故意的,而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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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陳詞指,曾蔭權就定罪、刑期及訟費提出上訴許可。辯方認為原審法官因未能將犯罪意圖直接告知陪審團而犯錯誤。辯方指行為失當必須是故意的,而不是偶然的,官員必須知道他的行為是非法或不合法,又或者故意忽視他的行為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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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法官未能就評估申請人未披露的全部事實背景向陪審團提供充分指導。特別是,原審法官未能指示陪審團需要考慮。如果有的話,申請人未披露的後果、申請人未公開披露,對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申請人的行為是否等同濫用公眾對他的信任,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指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案的行為失當證據與曾蔭權案十分相似,都涉及政府官員對公眾的責任。
Clare Montgomery 指原審法官就行為失當罪中的蓄意動機、未有向陪審員作出足夠的法律指引。她又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方必須要證明犯者明知或知道所作的行為是不合法,這是刑事罪行的基本元素,但本案根本缺乏上述的證據。
曾蔭權被裁定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去年2月17日被九名陪審員以8:1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參與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聲音廣播牌照及相關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曾蔭權在服刑兩個月另兩日後,獲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曾蔭權今早向上訴庭申請推翻定罪及減刑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