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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受賄逾1.7億 被判无期

2018-05-08
来源:新华通讯社
孙政才

  原标题: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政才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政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政才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却漠视法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鉴于孙政才所犯受贿罪中,绝大部分受贿财物系特定关系人直接收受,孙政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2日对孙政才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图文播报了庭审程序信息。

  早前报道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将孙政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9月29日)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央巡视组巡视和中央纪委、政法机关查办案件发现及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和证据,2017年7月14日,中央决定将孙政才调离重庆市委书记岗位,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开展组织谈话。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孙政才立案审查。

  经查,孙政才动摇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纪律,讲排场、搞特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选人用人唯亲唯利,泄露组织秘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财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收受贵重礼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官僚主义严重,庸懒无为;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其中,孙政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审查中还发现孙政才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孙政才的行为完全背离了党性原则,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辜负了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7年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孙政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孙政才简历

  孙政才,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东荣成人,研究生,农学博士,研究员,1987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1984年 山东莱阳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4—198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1993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玉米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1—1991.07英国洛桑试验站访问学者)

  1993—1994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土肥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4—1995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1995—199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

  (1990—1997年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学博士学位)

  1997—1998年 北京市顺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

  (其间:2000—2001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顺义区委书记

  2002—2006年 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0—2003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05—2006.07 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2009年 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9—2010年 吉林省委书记

  2010—2012年 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 2017.7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至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1月)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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