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7

反转!马英九“泄密案”二审被判刑4个月

2018-05-15
来源:中新网

  马英九 图片来自台媒

  据台媒5月15日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台检方起诉“泄密案”,一审被判无罪,检方提上诉后,“台湾高院”15日审结宣判,撤销原判决,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以罚金替代刑期)  12万元新台币,全案仍可上诉。

  报道称,台检方起诉指控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将前“立法院长”王金平“司法关说案报告”,泄漏给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9月4日再教唆黄世铭将报告交付江宜桦,涉犯“刑法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4罪。

  台北地院认为马构成“泄密罪”,但他是行使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解决“院与院”的争议,依规可阻却违法,关于“教唆泄密”检方举证不足,基于“罪疑有疑,利于被告”的原则,判决马英九无罪,台检方不服提上诉。

  此外,民进党“立委”柯建铭自诉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涉嫌“教唆泄密”、诽谤等罪,去年“台湾高院”审理后认为,马英九听取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报告后,召集“行政院院长”等人共商解决之道,符合台湾政治运作现况及“宪政体制”,诽谤部分因没有“真实恶意”,判决马英九无罪。

  值得注意的是,黄世铭2015年已被台“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个月、得易科罚金45万新台币定罪,马英九则在2016年5月卸任后免除了“刑事豁免权”。“台北地检署”2016年12月启动侦查,约谈马英九、罗智强、江宜桦等人,并于2017年3月14日起诉马英九。经过审理,台北地院2017年8月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可上诉。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