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7

「同股不同權」未設日落條款 不等於特權股無限期存在

2018-05-28
来源:香港商報

劉怡翔指,香港法律制度完善,足够保障投资者利益。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港交所上月底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在港上市,內地手機品牌小米有望成為同股不同權的第一家企業上市。就各界對同股不同權制度種種疑慮。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在網誌中表示,政府有足夠措施監管企業,並能夠保障投資者。

  他指本港雖沒有針對「同股不同權」設立具時限性的日落條款,但不代表特權股會無限期存在,當特權股份持有人身故、離任董事、無行為能力或轉移股份,投票權就會自然流失,這相等於日落條款效力。

  對於本港欠缺集體訴訟機制,劉怡翔表示香港法律制度完善,法庭擁有充分的酌情權,能因應案件個別情況,靈活行使合併案件審理之權利。同時,法庭亦可通過「代表的法律程序」,處理涉及與多人權益有關的案件,從而保障小股東的權益。

  有投資者擔心,若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被納入主要的股票指數,近年興起的被動基金,包括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即會在被動情況下購入這些公司的股票。劉怡翔對此回應稱,各大指數公司已諮詢市場並發表結論,例如標普公司表示該類型公司不會被納入包括標普500在內的幾個主要指數。他指各大指數公司的舉措,可緩減被迫購入的問題,投資者毋須過分憂慮。

[责任编辑:鍾智维]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