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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差10城公布:河北6城上榜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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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今天发布《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全国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有所遏制,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

  全国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公报显示,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到58微克/立方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不断提升,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7.9%,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8.3%,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中央环保督察解决大批环境问题

  《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不断加强,一共完成第三批和第四批15个省份的督察,实现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全覆盖,推动大批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公报显示,在督察进驻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8万多人,受理群众环境举报13.5万件,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8万多个。其中,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包括3名中管干部在内的11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严肃问责。同时,加强环境保护督政工作,2017年约谈30个市(县、区)、部门和单位;对山西临汾等城市进行区域限批,对河北廊坊大气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江苏南通督察整改不力、黑龙江大气严重污染等典型案件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2017年,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严肃查处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稳步推进生态保护。

  2017年,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仍有7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整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按照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即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PM10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以及其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六项污染物的综合指标,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有99个,不达标城市还有239个,不达标城市占70.7%。全国338个城市在2017年的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43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平均为75微克/立方米,整体仍然处于超标状态。

  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17年,在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依次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唐山、太原、西安、衡水、郑州和济南,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10个城市依次为:海口、拉萨、舟山、厦门、福州、惠州、深圳、丽水、贵阳和珠海。

  《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地表水总体改善,近岸海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水质级别为一般。

  全国主要河流中,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浙闽片河流、长江和珠江流域水质为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流域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为中度污染。所有1617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比上年上升了0.1个百分点,Ⅴ类和劣Ⅴ类分别下降了1.1个百分点和0.7个百分点。

  112个重要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的共有70个,Ⅳ类22个,Ⅴ类8个,劣Ⅴ类的还有12个,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近岸海域水质,渤海一般,黄海良好,东海水质差,南海水质一般。重要河口海湾,与2016年相比,胶州湾和闽江口水质好转,黄河口、珠江口和北部湾水质变差,其他河口海湾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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