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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擬有條件放寬日本4縣食品進口 蔬果奶品類須附輻射水平證書

2018-06-06
来源:香港商报

  食品中心會用輻射測量儀檢測擬放寬從日本進口的各類蔬菜,須經檢測後始可出售,做好把關工作。 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林駿強報道: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廠發生放射性物質洩漏事故,本港食安中心之後向受影響的5個縣實施食品進口禁令。事隔7年後,特區政府在日本政府多番要求下,打算有條件地准許茨城、栃木、千葉、群馬這4個縣的蔬菜、水果、奶、奶類飲品和奶粉進口香港,條件包括有關食品須附有日本當局簽發的輻射證明書、相關出口商亦要有日本當局簽發的有效出口商證明書。至於福島上述食品的進口禁令則仍然維持。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當局的決定經過深思熟慮,強調會做好雙重把關工作。

  茨城栃木千葉群馬4縣福島續禁

  食衛局內會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衛生事務委員會提交關於日本食品進口的文件。據文件指出,建議繼續對福島縣的蔬菜、水果、奶、奶類產品和奶粉實施進口禁令;不過,當局建議有條件地准許茨城、栃木、千葉和群馬這4個縣的蔬菜、水果、奶、奶類產品和奶粉進口本港。

  文件說,條件之一是該類食品必須附有由日本農林水產省簽發的輻射證明書,指明食品來自哪個縣;及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並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另一項條件,是相關出口商必須持有由農林水產省簽發的有效出口商證明書,以證明有關出口商向本港出口的食品在日本可供銷售,及就輻射防護而言適宜供人食用。農林水產省如發現有出口商未能符合上述規定,須即時吊銷其出口商證明書,並通知香港的食安中心。

  食安中心輻射檢測後始可售

  政府稱,會做好把關工作,食安中心會繼續對進口本港的每批食品,進行輻射檢查;進口商須待食安中心就進口食品進行輻射檢測後,才可銷售有關食品。食安中心會加強抽取上述4個縣的食品樣本,進行輻射污染監察系統的檢測;食安中心及日本當局會就信息及情報交流加強溝通。

  政府認為,目前的管制措施已有效保障食物安全;不過,當公眾對日本食品有更大信心後,當局會適時檢討福島縣的食品管制措施。

  陳肇始:雙重把關保食安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日在網誌中表示,上述措施是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建議,強調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是首要的關注;她稱考慮到本地監察結果、國際專家組織評估、日本當局監察結果、其他經濟體對日本食物管制的情況後,現階段已有實質及足夠的科學證據,證明日本食物目前的輻射風險已很低;她稱當局會做好雙重把關,以確保食物安全。

  黃家和倡食店標示用4縣食材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回應指出,相信飲食業界會歡迎政府的建議。他稱現時政府沒有規定餐廳要向食客標明食材來源地,而他建議餐廳如果使用來自茨城、枥木、千葉和群馬這4個縣的食品,可以向市民清楚標示,讓市民安心。

  浸會大學生物系教授黃港住認為,政府提出的條件能確保食品安全;不過,他認為市民可能擔心相關食品,會混入來自福島的食品;他建議政府要更為嚴謹地抽查,以消除公眾疑慮。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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