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6

大叔大媽萬宜水庫游水自拍 水務署:或提檢控

2018-06-08
来源:香港商报网

  大叔大媽到西貢萬宜水庫闖入水塘暢泳。资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就數名大叔大媽到西貢萬宜水庫郊遊闖入水塘暢泳一事,水務署回應指,如有足夠證據,或會向涉事游泳人士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水務署強調,會對事件進行調查,如有證據證明有人違反《水務設施條例》,會向相關人士作出檢控。

  發言人又指,水塘是飲用水的水源,市民有責任確保它們不受污染,不應在水塘游泳。他又表示,該署一向有派員定期巡查各水塘,並在合適位置豎立警告牌,提醒任何人士切勿污染水源,包括不准游泳。

  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資料顯示,在過去3年共有17宗違反《水務設施條例》個案,總罰款額近16,000港元。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